三、加強應急管理法治化研究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應急管理的效能來源于科學完備的制度保障,突發事件應對的關鍵在于建章立制,實現制度化響應,提高處置的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這幾年我國應急管理工作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在深入總結群眾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形成了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并且最終上升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別是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施行以來,我國應急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對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應急管理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法治化水平還不是很高。例如,在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跨地區、跨部門協調配合,軍地聯動,信息報告與通報,緊急征用與調用,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等方面,我國尚缺乏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操作性強的指導規范。面對突發事件,個別地方、個別領導有時仍以經驗式管理為主,尚未做到完全根據事態自動啟動應急響應,實現標準運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法治中國是改革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是各大領域改革的聚合工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并提出了加強公共安全立法、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深入研究在建設法治中國的大背景下,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工作,建立精細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模式,增加制度認同,強化制度剛性,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成于制度、行于規范。
就如何推進“十三五”時期我國應急管理的法治化工作,建議可以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深入探討。
一是加強應急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針對當前我國應急管理法律法規體系覆蓋面還不夠廣的現狀,要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例如,推動系統研究強化應急管理立法工作,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法規體系;及時評估和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和實用性;及時制訂、修訂相關法規,提高法規之間的銜接緊密度和一致性;繼續推動應急管理相關法規、配套制度出臺和修訂完善,推進應急管理工作法治“全覆蓋”。
二是加強應急管理法治實施體系建設。“天下之事,知易行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五個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堅持法治思維,提高對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學習、掌握和運用水平?如何推動各地區和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善后恢復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有法必依?如何推動各級人大和政府等派出督查組,指導督查地方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這些都是“十三五”時期我國應急體系建設需要回答和解決的問題。
三是推進應急管理全過程標準化。標準化是應急管理的重要基礎。“十三五”時期,要研究如何推進應急管理全過程的標準化工作。例如,在突發事件事前防范標準化建設方面,可研究制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地方標準,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演練指南,應急避護場所建設指導意見,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應急物資物流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等。在突發事件事中處置標準化建設方面,可研究制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人員工作規范、突發事件處置標準、第一響應標準等。在突發事件事后恢復標準化建設方面,可研究制訂突發事件損失報送程序和標準、突發事件損失評估標準化、突發事件賠償救助標準化、突發事件總結評估工作標準化等。
四是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應急管理法治體系建設。人民群眾是法治實施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在黨員帶頭守法、領導干部帶頭守法的基礎上,要著力培育公民和社會組織自覺守法的意識和責任感,充分調動全社會自覺守法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圍,夯實建設法治實施體系的社會根基。應急管理工作與每個公眾都休戚相關。因此,要研究如何廣泛開展應急管理法治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應急管理法治意識;教育、引導公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成為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積極踐行者和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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