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要求競爭政策擔當更重要角色。市場經濟本質上是競爭經濟,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隨著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增強,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與發展質量提升等很多問題可以通過市場競爭自動解決。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這種頂層設計的大視角,是對我國當前及今后政策設計和制度環境應有趨勢的指導性綱領,標志著今后國家層面大政策的調整,由更強調政府干預轉向更強調市場秩序的不斷完善。競爭政策對于這一時期的中國來說更加迫切,亟須解決權力過于介入市場運行、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重缺失的問題,從而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4.競爭政策反推體制變革,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加快成熟。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在今后幾年內完成制度創新和體制改革任務,“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目前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經濟總量中的非公有制經濟比重已超過60%,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均標志著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正向成熟層次演進。體制的變化需要相應的政策支撐,而政策尤其是與市場經濟一脈相承的競爭政策演進同樣能對體制產生反作用,內在地激發與引致當前經濟體制發生根本性變革,在當前所處發展階段及背景條件下作用將尤為明顯,從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成熟。
5.大國崛起與地位升級,需要更講秩序、更強調自由競爭、更具容納力的體制制度環境。隨著中國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國際社會都認為中國在全球的地位和影響力遠超以前。大國地位和大國責任相伴相成,大國正在成為中國難以回避的身份特征,中國未來發展所面臨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再試圖主要依靠產業政策大范圍地介入企業經濟活動,將受到國際社會的反對和約束,現實需要創造更加完善、更講秩序、更具容納力的體制制度環境,從而贏得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動權和影響力。同時,作為WTO成員國也應融入自由競爭規則,且實際中一些享受超國民待遇的跨國公司通過資本、技術、知識、品牌優勢在我國謀求市場支配地位以限制競爭,已嚴重損害國人利益,均亟須不斷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由此可見,今后在加強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協調運用上,更加注重發揮競爭政策的作用,推動市場體制不斷邁向成熟,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實現。
更好發揮競爭政策作用的有關建議
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構建成熟市場體制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要求,今后應在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協調配合運用的同時,更加注重發揮競爭政策的作用,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和成熟,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全面進步。
第一,從制度環境看,要不斷完善競爭性市場的秩序規則。要將培育市場觀念、競爭觀念和競爭規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做好簡政放權這篇大文章,向市場放權、為企業松綁,逐步減少對經濟的微觀管理,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產業政策要遵循調節適度性原則,以最大限度減少對經濟事務干預、最低限度損害競爭的方式進行,矯正偏離價值規律的經濟行為;要更加注重激勵機制和程序變革,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政策與制度,鼓勵技術進步,促進技術研發創新與品牌建設。
第二,從區域層面看,要因地制宜完成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切換。從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關系看,市場體制尚未成熟的區域,如中西部,可暫以產業政策為主、競爭政策為輔,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完善競爭政策,逐步完成從以產業政策為主向以競爭政策為主過渡;市場體制相對成熟的區域,如東南沿海區域,可借鑒一些地區經驗和做法,推動政府從經濟活動的干預者逐步轉變為競爭秩序的維護者。全面清理和廢止不利于全國統一市場建設的政策措施,嚴懲市場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打破相對自給自足的各級行政區域經濟隔離體,增強競爭和專業化分工,理順市場資源配置途徑。產業政策還要注意統籌考慮中央和地方利益關系,避免因利益不一致而致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第三,從部門看,要按照權責法定的原則維護競爭秩序和促進市場活力。在產業政策向競爭政策過渡時期,應通過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加強政府部門的權責清理與界定,以“權力清單”界定政府部門對經濟治理的職能邊界,以“政策清單”界定對政策實施的責任邊界,對列入清單中、屬于政府法定職責的,嚴格按清單內容實施對經濟社會的科學管理;未列入清單內容、不屬于政府職責權限的,嚴禁以各種名義行使所謂行政職能,并將“清單”向社會公開發布,自覺接受監督。簡政放權要做到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堅決下放,該實行后續監管的要明確監管主體與權限,堅決禁止現實中一些部門放權后未經授權即自行以為具有相關權限而進行監管的“權力順延”做法。堅決糾正和懲處那些以依法行政為名,給百姓辦事制造大量不便的、假依法行政真規避責任的做法。下力氣整改一些部門形式上簡政提效,實際上辦事程序和做法更拖拉更慢政的做法。運用公平競爭機制與價格機制,依據《反壟斷法》對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限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進行規制,促進整體消費者福利提升和社會公平競爭秩序穩固。
第四,從行業看,應區分競爭和非競爭領域采取針對性政策。政府進行干預的領域主要應是非競爭性領域,政策不應主要針對特定產品、企業或技術,而應針對所有市場參與主體。要注重“功能性產業政策”運用,著重彌補市場機制缺陷,減少“選擇性產業政策”的運用,減少行政手段在資源配置中的應用。產業政策要加強戰略研究和規劃引導,重點支持對經濟增長和國家長遠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具備前沿技術水平及潛在技術創新能力的戰略性產業,或者依據國民收入彈性最大和技術增長率最高的原則促進產業成長,且不應太過 “超前”,避免因過度保護和扶持而造成資源錯配和浪費。
第五,從市場主體看,政策的行使要遵循中立性和競爭性原則。不論產業政策還是競爭政策,在制度設計上均應保證對所有市場主體保持中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功能,嚴禁一方面明確要依靠市場競爭作用,另一方面卻又往往動用行政手段的做法。同時要注重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為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創造良好環境,提高整體創新能力。
上一篇:聯合國發展權標準制定中的南北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