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廣泛性。規則所約束的行動是某類行動中的每一個,而不是某個特定行動;同樣,規則所約束的行動主體也是某類行動者中的每一個,而不是某個特定行動者。從一個國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一個學校的“校規面前人人平等”,行動規則從內容上講最簡單、但在執行中往往也是最困難的一個方面,就是規則所約束之行動主體在一個類當中的廣泛性。我們經常聽到的那些話,“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嘛”,“特事特辦”,“下不為例”,往往都與對規則的廣泛性的理解有關。
除了上述三點以外,規則的特點或許還可以加上第四點:規則之間的連貫性。任何規則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方面,諸多規則關聯起來構成制度,是規則發揮其約束和范導作用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規則或規則體系為了得到論證和得到運用,往往要通過與其他規則或其他規則體系發生關聯。規則一方面要“向上”,與更加普遍的規則或原則發生關聯,以取得正當性;另一方面要“向下”,與普遍性較低的規則尤其是特定時空范圍之內的個案發生關聯,以取得實效性。這種“向上”和“向下”兩個方面的轉換或應用,就是通常所謂“法律詮釋”的任務。
規則意識中的兩個向度
完整地說,規則意識一方面取決于規則的上述特點即規范性、普遍性、廣泛性和連貫性,另一方面取決于規則相關人的能力和意愿。
無論從規則意識之自我培育的角度,還是從公眾規則意識之培育和引導的角度,規則意識中的“意愿”,相對來說都是更不容易解決的問題。意愿問題與能力問題是密切關聯著的。但意愿的形成和改變,不像知識技能的形成和改變,可以指望別人的傳授示范和自己的學習模仿發揮重要作用;做某件事或某類事的意愿背后,常常是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整套價值觀念、心理動機和利益考慮。雖然價值觀念、心理動機和利益考慮并非不可能受到傳授示范和學習模仿的影響,但它們的培養,根本上需要社會環境的更加持久和系統的影響,以及主體自身的更加自覺和堅定的修養。
1、規則意識中的“能力”向度
在培育規則意識的能力方面,要特別重視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區別規則的不同模態的能力;區別規則的不同依據的能力;利用規則進行實踐推理的能力。
第一,區別規則的不同模態的能力。規則有的是“絕對命令”或“無條件要求”,如毛澤東的題詞“向雷鋒同志學習”;有的是“假言命令”或“有條件要求”,如鄧小平的題詞“誰愿做一個真正的共產主義者,就應該向雷鋒同志的品德和風格學習。”有的還不一定是命令,而是建議,如坐公交車輛時,我們要遵守“讓座給老弱病殘懷孕婦女等有特殊需要者”這條規則。這條規則如果是針對車上通常會標明留給特殊需要者的老弱專座或“愛心專座”而言,應該看作是一條“命令”,年輕力壯者一定要讓座給年老體弱者;而對于其他座位而言,它應該是一條“建議”,它的執行很大程度上要靠占座者的態度。在最近的新聞報道中,常聽聞因為對方不讓座就出口罵人,甚至動手打人的事例。這些報道中都沒有提所涉及的是公交車輛上的老弱專座,還是一般座位;但即使所涉及的是老弱專座,也不能為了讓人遵守讓座規則,而自己違反“不得傷害他人”這條約束性強得多的社會規則。
第二,區別規則的不同依據的能力。我在新作《論規則》中講得比較多的是從規則的依據出發,對“技術規則”、“游戲規則”和“道德規則”的區分:技術規則的依據是客觀規律,游戲規則的依據是人際約定,道德規則的依據是作為人類進化和文明進步之成果積淀的內在良心或道德意識。在這三類規則當中,技術規則的依據可以說是最剛性的。當我們說“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時候,實際上是要使得社會上通常是基于人際約定的那些規則,都能具有類似于技術規則那樣的剛性效力。前幾天我到南京去講課,看到動車上有這樣一則“警察提示”:吸煙引發報警,導致緊急制動,危及行車安全,違者依法處理。吸煙本來并不會危及行車安全,但通過“吸煙引發報警,導致緊急制動”這樣一種機制,吸煙者就可能因為“危及行車安全”而受到“依法處理”。可想而知,這樣一種執行規則的機制,前提是動車上違規吸煙現象發生得其實并不多;要不然的話,執法成本會高得無法承受。就整個社會的法治建設來說,在利用技術手段加強執法監督效率的同時,還需要讓人們更多地像對待道德規則那樣對待社會規則,哪怕戴上了柏拉圖《理想國》中所說的“呂底亞的牧人的戒指”,可以為所欲為而無人發現,也會受自己良心的監督,也會如中國古人所說的“慎獨”,做到“從心所欲不逾矩”。
第三,利用規則進行實踐推理的能力。這種能力首先包括概括能力和抽象思維能力,因為規則總是普遍的,特別是在較大范圍的社會空間當中,要遵守的規則往往是普遍性層次比較高的。比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那十二個詞,只有抽象能力很強的人,才能真正把握其實際含義。但僅僅把握普遍規則的抽象含義還不夠;實踐推理的關鍵,是能夠在普遍規則與具體行動情境之間找到關聯。我們行車在高架上,會在廣告牌上一會兒看到“富強”、“自由”、“愛國”等,一會兒是“開車不拋物,文明伴你行”,后者大概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中“文明”和“法治”兩個價值的體現。對于實踐推理能力比較強的人,只要接受了“文明”、“法治”的要求,就自然知道不應該在公路上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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