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預創新的路徑選擇
政府和市場之間是一種“犬牙交錯”、“相互銜接”的關系。當前,在市場中的創新主體、中介服務體系還不發達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適度介入企業創新、積極扶持企業創新,或許是無奈的選擇,但也是有效的選擇。政府干預創新要覆蓋創新鏈的全過程,其路徑選擇重在四個方面:
一是技術前瞻布局。政府通過支持前沿性、前瞻性、基礎性、行業共性技術研究等,促進科研成果和人才向企業擴散和流動,降低企業的研發成本和風險,確保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勝出。對本區域有基礎、有優勢的戰略領域,要體現政府戰略意志,在有可能形成突破的戰略技術領域,要組織攻堅,聚焦重點,堅持戰略決策不動搖,形成未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區域和國家的競爭力。
二是完善創新政策。在創新鏈和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通過與創新有關的產業、金融、知識產權、貿易、財稅等政策,充分發揮政府對創新的統籌、協調、引領和帶動作用。如通過科技金融等供給側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利用稅收優惠等普惠型政策扶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采取首購訂購等需求側舉措帶動創新產品的需求等。
三是優化市場環境。政府構建有利于創新價值實現的市場體系和經濟制度,通過培育開放、統一、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營造自由開放的科學研究制度環境,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人才體制,公平、透明、可預測的政策實施環境,讓企業能夠獲取創新帶來的應有回報,激發全社會創新的活力。
四是創新服務體系化。政府簡政放權,放寬市場準入管制,釋放市場活力,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創新服務機構和組織,從四個鏈條建立健全創新服務體系:一是從創業苗圃到孵化器,再到加速器的全過程創業服務鏈條;二是技術轉移轉化的服務鏈條;三是提供金融資源的資金服務鏈條;四是人才服務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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