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若干意見》于2015年7月5日中央深改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和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不斷完善黨委(黨組)抓、書記抓、各有關部門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
辛鳴認為,加強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話,也不能成為一句空話,一定要有相應的的制度體制予以保障。這次《若干意見》在制度設計方面最大的亮點就是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使得國有企業將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從而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也就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不再是“想起來搞一搞,想不起來就不搞了;高興了讓多做一些,不高興了就不讓做了”。
國企負責人不是紅頂商人 而是黨的干部
選人用人“兩張皮”現象將緩解
“黨的領導內嵌到國有企業的基本制度框架內,國有企業選人用人‘兩張皮’的現象也就可以得到很大緩解”,辛鳴說。國有企業既然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必須要懂經營會管理經得住市場的考驗,但同時國有企業負責人無論從責任擔當、素質要求、行為模式各個方面看,都不是也不能是純粹的職業經理人,更不是什么紅頂商人,而是黨的干部,用黨的規矩管理國企負責人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好國有企業的的必然要求,這也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認識深化的一種表現。
辛鳴分析,這次《若干意見》把黨的領導內嵌到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我們所堅持的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選聘、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相結合就有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這一基礎上,《若干意見》所倡導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也就是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黨委)的模式就會發揮出良性的促進作用。通過黨管干部選出的人也懂經營會管理具有市場意識,通過市場選來的人也心中有黨,是政治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