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應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職能,著力改善民生和構建和諧社會。公共服務主要是將地方財政投入的重心轉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方面,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均衡發展、廣泛覆蓋、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務體系,著力提供優質公共產品和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治理主要集中在政府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違法犯罪,確保公民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實現,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穩定。
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應堅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更多運用市場化、社會化、信息化、透明化方式強化服務管理,不斷提升行政效能。
深入推進信息公開,提升政府管理信息化水平。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群眾關切領域的信息公開。同時,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推動政府各部門政務平臺的互聯互通,擴大政府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探索大數據應用服務,增強政府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政府行為規范有序。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及依法行政水平。同時推進政府運行機制法治化,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確保政府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
加強政府績效管理和評估,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培育政府績效管理理念。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應充分意識到提高行政效能是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落腳點和歸宿點,是政府管理生命力的體現,是政府管理活動追求的目標,更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和效果的主要標志。
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不僅包括通過量化的方式來衡量的經濟增長率、資源消耗率、收入增長率、社會就業率、社會治安發案率等“硬指標”,還要包括難以通過量化的方式來衡量的生態環境、食品安全、科技創新、人民健康狀況以及政府服務質量、社會文明意識、公民參與狀況等“軟指標”。以引導各級政府機構領導干部對全面發展轄區內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等各項事業的關注。
建立多重評估機制,完善政府績效評估方式。政府績效評估不僅包括自我評估、上級評估、黨的組織和權力機關(人大)的評估,還應當包括相關專業的專家評估。更重要的是引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對象即社會公眾的評估,通過運用網絡輿情、社會調查、民意測驗、行政效能投訴專線電話等方式,定期征求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程度,并以此作為對政府績效評價的依據,形成人民監督和上級監督相結合的績效評估機制,從而建立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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