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發展的供給管理路徑
若要綠色與發展共同實現,就需要讓生產行為享受綠色貢獻的正外部性的好處,付出環境污染破壞的負外部性的成本。因此,單靠公益和熱情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首先,解決綠色與發展雙重目標問題的方案應側重在供給(生產)一側;其次,應建立生產者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成本計價與收費機制;第三,應建立環境成本收費的使用與管理機制。當生產者認為污染會給其帶來更大成本時,就會投入進行污染的治理,減少污染行為的發生,最終實現無污染或者少污染的生產。
在此,我們提出三點建議:
(一)建立國家與社會雙重環境監測網絡
國家環保部門會在生產企業等產生污染的地點和居民生活的區域建立監測點,同時需要包括營利機構和非營利機構按照國際或國內監測標準建立監測網絡,形成雙重、立體、公正、科學的環境監測體系,方可獲取污染排放的程度和數量,也可獲取污染行為變化(改善或惡化)的信息,建立對氣態、液態和固態多種排放的定期覆蓋的監測網絡,對排放污染的程度和數量進行持續和地域覆蓋的監測,建立環境影響情況的數據采集體系和污染稅費收繳的基礎依據。
(二)設立綠色發展主權基金,向污染者收費,向綠色貢獻者獎勵
建立綠色生態主權基金,建立誰污染誰擔責、污染重責任重、污染多責任多的成本責任承擔機制,根據污染嚴重承擔計算收費、稅收與處罰標準,按日或月無限期計算排放污染總量及稅費,納入綠色發展主權基金,金額應能覆蓋公共污染治理費用、第三方直接與間接損失賠償費用、行政監管與執法成本三大方面,并分級設立額外懲罰的比例,將收費、稅收和處罰統一管理,收取的資金定向應用在環境治理方面,讓未進行污染的無辜納稅人不再承擔污染者的行為后果成本。
(三)建立道德等社會價值導向層面、法律強制制度層面和社會公益等自發組織層面共同參與的多層次應對體系
鼓勵社會組織進行綠色發展的宣傳、監督與創新,同時國家也應投入資金開展綠色治理或綠色發展方面的基礎科學研究和公共服務研究,政府側重與環境標準的制定、外部性內生化制度的設計與實施、基礎科學的研究和社會價值的引導,社會進行監督,企業予以實施。當污染者承擔更多的成本,受害者容易維權、容易得到賠償,綠色貢獻者得到正向的激勵與鼓勵,人們就會減少污染的行為,增加綠色的行為,發展與綠色就不再成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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