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政府績效評估中心主任、教授 劉旭濤
官員考核的變化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央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中組部印發的《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中都有所體現。
在考核內容上,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傾向得到有效遏制
中國歷經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面臨新的戰略機遇期,以往GDP高速增長的模式已難以為繼,官員考核“唯GDP”的傾向必須要予以糾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其實就是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對官員考核內容進行的調整。已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兩份文件中,都強調了對“就業創業”、“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政績考核要求,實際上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對官員考核工作在具體領域的具體要求。除了上述兩個領域外,相信在其他領域,具體考核內容的調整以及更加細化的考核指標體系也將會陸續出臺。
事實上,對考核內容的調整在整個政績考核體系中是十分正常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國家或地區的發展戰略隨著形勢的發展在變化,甚至每年的重點任務也在變化,所以考核內容也不可能一成不變,必須要與時俱進。但是這種調整必須要依照國家或地區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要依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而不是憑借長官意識和主觀臆斷來隨意調整。可喜的是,我們看到近期官員考核內容的變化,正體現出這種依照國家發展戰略和法定程序進行合理調整的趨向,從而使官員考核對實施國家戰略和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的作用得以有效發揮。
在考核方式上,片面“唯分”、“唯票”、“唯績”的傾向得到有效糾正
改革開放初期,官員考核的方式曾經較為粗放和簡單,存在很多人為主觀因素。但近年來,一些單位的考核方式似乎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片面追求量化數字,強調所謂“完全量化考核”,似乎領導和單位的績效完全可以通過量化來解決,從而出現了“唯數字”“唯分數”的傾向;而對于一些難以量化的考核內容則簡單地采取投票方式,又出現了“唯票”的現象。此外,在考核周期上,主要是以年度考核為主。盡管2009年中央出臺的領導干部考核規定強調了任期考核的重要性,但由于目前地方和單位的領導調整頻繁,任期考核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這種片面追求量化考核、短期考核的做法不僅在方法上不科學,而且在實踐中也非常有害,極易導致官員動機和行為的扭曲,造成所謂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從一系列針對官員考核的文件內容看,中央對官員考核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13年12月中組部印發的《關于改進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通知》中,明確要求“考核地方政府債務狀況”,“注重考核發展思路、發展規劃的連續性”,“既注重考核顯績,更注重考核打基礎、利長遠的潛績”;2014年重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中,對干部考察更強調突出干部的“一貫表現”;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歸納起來,這些變化要求從更全面、更完整、更長遠的角度考察評價干部。所謂更全面,就是從德能勤績廉的標準、從當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干部五條標準”,全面綜合考察干部;所謂更完整,就是不僅要看結果還要看過程,不僅要看顯績更要看潛績,要看一個干部的努力程度;所謂更長遠,就是要把干部放到更長的任期內甚至跨不同職務任期進行考核,要看干部的一貫表現。
在考核工作透明度上,官員考核“對內不對外”“對上不對下”的現象有所減少
長期以來,我國各級官員的選拔權實際上主要掌握在幾個主要的上級領導手上,換句話講,官員要想晉升必須首先得進入到上級領導的“視野范圍”,而組織部門則根據主要領導的意圖,依葫蘆畫瓢,用規定的考核辦法走一遍。盡管考核辦法中也有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民意調查等方面的規定,但對于其他大多數人來講,由于對這些候選人的個人信息并不十分了解,通常也無關乎自身利益,因此基本上屬于“局外人”,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多數情況下只是“走個過場”“走走形式”。因此,現有的考核制度在實際操作中,想要晉升的官員基本上還是抱著“對上不對下、對內不對外”的心態。
隨著十八大以來中央八項規定、作風建設、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逐步推進,特別是當前反腐持續高壓的態勢下,各級黨政機關的活動更加公開透明、官員的行為更加規范守法。這些活動的開展,客觀上為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和多樣化的渠道,為干部監督工作以及考核官員的“畫像”提供了更全面的視角和更準確的信息。此外,下一步是否可以考慮進一步發揮本級人大、政協監督政府的作用,將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績效報告和主要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交由地方人大審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就考核結果提出相關質詢。加大政府績效考核和官員考核的公開和透明力度,不僅為社會各界有效監督和評價政府及其官員績效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同時也會大大減少現行政府績效考核中時常出現的弄虛作假問題,提升考核結果的公信力,降低考核成本。
當然,作為世界性難題,官員考核仍難以做到盡善盡美。就目前我國的官員考核體系而言,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解決:一是如何在堅持新形勢下中央對官員考核總體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不同類別、不同層級的官員考核指標體系,使考核更具有針對性;二是如何處理好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與班子成員考核之間的關系;三是如何針對不同核心功能區,官員考核指標體現出不同區域的差異性;四是如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分析,避免官員考核的失真問題,等等。總之,做好官員考核工作在中國意義重大,但也充滿著各種挑戰。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