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東省慶云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鐘云東
為依法規范行使不起訴權,山東省慶云縣檢察院采取不起訴前社會調查、不起訴中宣告說理、不起訴后監督回訪“三步工作法”,確保辦案實體、程序均合法、公正。今年以來,該院共辦理不起訴案件7件10人,無一人重新犯罪。此做法在該省檢察機關推廣。
探索建立擬不起訴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主動接受外部監督。一是會簽文件,達成共識。該院積極探索建立不起訴外部監督制度,與該縣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擬不起訴案件社會調查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規定,對經審查擬作不起訴或附條件不起訴處理的案件,在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前,由本院委托該縣司法局開展社會調查工作。二是全面調查,形成報告。該縣司法局采取個別約談、集體座談、查閱收集資料等方式,與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居)委會、工作單位、學校、鄰居、家庭和社區民警等座談,全面了解其基本情況、家庭狀況、悔罪表現等,對不起訴處理后果進行風險評估,形成《擬不起訴案件社會調查評估報告》,提出對犯罪嫌疑人是否適用不起訴或附條件不起訴處理意見,作為該院作出處理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全面研判,作出決定。該院根據縣司法局出具的評估報告并綜合考慮案件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處理。如,該院在辦理鄭某故意傷害案過程中,公訴部門審查后認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條件,遂委托檢察室告知雙方當事人。后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鄭某賠償被害人王某7萬元,被害方出具諒解書。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雙方自愿和解,內容合法,提出了擬不起訴意見,并依據《辦法》向該縣司法局發出社會調查委托函,委托其對鄭某進行社會調查。后該院根據縣司法局的評估報告并綜合考慮案件情況,依法對鄭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引入不起訴案件檢察宣告制度,讓不起訴權在陽光下運行。辦案檢察官閱卷后認為屬于酌定不起訴或者是存疑不起訴的情形,便與法律援助中心聯系,請其派律師為擬被不起訴人提供法律咨詢,以便更好地保障被不起訴人的合法權利。為確保不起訴權公開、公平、公正運行,該院在辦理不起訴案件過程中增加了宣告說理環節,邀請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人大代表和公安機關辦案偵查人員以及律師參與不起訴案件公開宣告。公開宣告時出示不起訴案件的事實證據,進行釋法說理,并對是否屬于情節輕微、證據存疑進行公開審查和評議。如,在對鄭某故意傷害案不起訴進行宣告時,參加宣告的雙方當事人、公安偵查人員、人大代表、特約檢察員均對不起訴宣告活動給予高度評價,認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公平、公正、公開,案件說理透徹明白。
此外,該院還積極探索流動檢察宣告制度,組織相關人員組成流動檢察宣告庭,到被不起訴人所在的村(居)委會進行不起訴案件檢察宣告,在接受群眾監督的同時普法。
完善不起訴案件跟蹤回訪制度,確保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該院摒棄就案辦案的傳統辦案模式,在不起訴案件宣告后進一步延伸辦案效果,制定《不起訴案件跟蹤回訪實施辦法》,規定公訴部門會同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派駐檢察室對被不起訴人定期回訪,了解被不起訴人回歸社會后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并進行教育幫扶,使其盡快融入社會,防止再犯罪;紀檢、檢務督察部門到不起訴案件被害人和被不起訴人所在派出所、村(居)委會及相關群眾中走訪,全面了解案后情況,以及時發現辦案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人民監督員依托網絡平臺,運用“互聯網十”工作模式,對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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