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 李佐軍
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強調,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已成為熱詞,這是好事。
供給、需求、價格乃經濟學最重要的概念,現代經濟學的理論大廈就建立在這些概念的基礎上。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總需求由消費、投資和凈出口“三駕馬車”組成。供給是指生產者在某一時期某價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夠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總供給可近似用總量生產函數來表示,由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產率共同決定。
所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針對結構性問題而推進的改革。
供給側包含兩個基本方面:一方面,生產要素投入,如勞動投入、資本投入、土地等資源投入、企業家才能投入、政府管理投入,分別對應著收入法計算的GDP中的工資、利息、地租、利潤、稅收;另一方面,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由制度變革、結構優化(如工業化、城鎮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等)、要素升級(即生產要素質的提升,與生產要素量的投入增加不同,包括技術進步、知識增長、人力資本提升等,創新驅動即是解決這些問題)“三大發動機”(其中制度變革又是根源性發動機)決定。
隱含在其中還有三個重要的供給側因素:一是主體發展,包含勞動力或創業者、企業和企業家、投資者、政府管理者等主體素質的提高,及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二是產業發展,含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升級、新興產業成長等);三是區域發展,包含區域創新、區域結構優化、區域新增長點的形成等。
結構性問題主要包括產業結構問題、消費結構問題、區域結構問題、要素投入結構問題、排放結構問題、增長動力結構問題、收入分配結構問題等。
從供給側入手、針對結構性問題而推進的改革幾乎包括所有重要的改革,如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產權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改革、財稅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價格制度改革、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生態制度改革等。可以說,從“需求側”轉向“供給側”相當于從“政府調控側”轉向“全面改革側”。
理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避免幾個誤區和偏頗:
一是簡單用西方供給學派的觀點來理解中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西方供給學派主要強調減稅、放松管制、反過度福利等,這確也是中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但中國體制特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絕不限于此,內容要豐富得多。
二是將供給側與需求側對立起來。以為轉向供給側就不要需求側了,其實供給側與需求側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或一只手的手心和手背,缺一不可,而且二者要盡可能對稱和平衡,經濟才能健康可持續發展。過去多年來我們過于強調從需求側進行政府調控以實現經濟高速增長,現在強調供給側是對其進行修正,但過于偏向供給側而忽視了需求側,同樣是一種偏頗。
三是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簡單理解為增加商品或勞務供給。在產能過剩形勢下,單純增加商品或勞務供給只會帶來進一步的產能過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意圖是,通過針對結構性問題的改革,一方面淘汰落后產能,化解產能過剩問題;另一方面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是將改革側的生產要素與效率提升因素平行放在一起。如有的學者將供給側因素理解為包括人口或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創新、制度等。其實,生產要素投入量的增加與生產要素質的提升是不同的,影響全要素生產率的制度變革、結構優化、要素升級“三大發動機”與一般性要素投入也不是一個層面的問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抓住制度改革這個“牛鼻子”,同時通過結構優化和要素升級,來推進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以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質,是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過去,我們過多地通過政府的需求管理政策,特別是政府投資政策和貨幣金融政策,從需求側“三駕馬車”來拉動經濟增長,“有形之手”伸得過長。今后,我們要更加強調供求平衡,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強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要更多地發揮好企業和個人的作用,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將政府的主要職責定位于制定好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為企業和社會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環境。
當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重點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通過改革加快培育各種創新主體,如創業者、創新型企業、創新型地區或園區、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創新型政府等;二是通過改革(如保障產權、減稅、簡政放權、放開價格等)激發各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三是通過改革痛下決心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打破剛性兌付,退出僵尸企業,淘汰落后產業,培育有市場競爭力的新產業和新產品;四是通過改革促進技術進步、人力資本提升、知識增長等要素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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