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錫文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推進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是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面臨巨大機遇,也面對許多重大挑戰。在一個13億多人口的大國推進城鎮化,沒有先例可循,不能照搬國外模式,必須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要求,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遵循規律,因勢利導,把握好方向,積極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當前的首要任務是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已進城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在此基礎上,提高全體城鎮人口素質和生活質量。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任務之一。當前,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重點是落實好農業轉移人口在不同類型城鎮落戶的政策,主要任務是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的落戶問題。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條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建成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城鎮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基礎設施建設、制訂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據。分類指導農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積分落戶制度,為公平有序落戶提供階梯式政策通道,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
戶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要統籌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要堅持自愿、分類、有序的原則。自愿,就是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的權利,讓他們自己選擇,不搞強迫命令“逼”農民進城,不能讓農業轉移人口“被落戶”“被上樓”,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分類,就是從頂層設計上作出整體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因地制宜作出具體政策安排,由各地根據不同城市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完善細化落戶標準,讓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鎮落戶條件,形成明確、穩定的定居預期。有序,就是優先解決存量、合理引導增量,優先解決本地區已進城常住人口落戶問題,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城鎮產業需求和市場競爭環境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問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既要積極穩妥,又要扎實有序,不刮風、不冒進、不搞運動。
實施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建立居住證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大創新。常住在城鎮的農民工已成為我國城鎮產業工人的主體,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在教育、醫療、養老、就業、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工作和生活面臨諸多困難,城鎮內部依然存在明顯的二元結構矛盾。這些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對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都將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部署,到2020年要努力解決1億左右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戶問題,其他已進城但未落戶的人口則要通過建立居住證制度來解決他們的基本公共服務問題。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對已在城鎮就業和居住但尚未落戶的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實施居住證制度,是在現階段不同城鎮分類落戶的條件下逐步放寬對人口遷移限制的一種有益探索,是一項過渡性制度安排。實行居住證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為持證人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特別是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尚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決子女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各級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讓更多流動人口能夠融入城鎮,使他們對居住的城鎮更有歸屬感和認同感。
上一篇:堅持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人權
下一篇:恐怖主義為何向歐洲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