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文明”有何區別
我今天一再強調,各種文化沒有高低,只有文明是程度不同的。在這樣一個理解的基礎上,我們可能才會緩解長期以來的焦慮和緊張。我這里想引用一位德國學者伊里亞斯的見解,他在《文明的進程》這本書中提出,可以把“文化”和“文明”做一個界定和區分,即“文化”是使民族之間表現出差異性的東西,它時時表現著一個民族的自我和特色,因此,它沒有高低之分。而“文明”是使各個民族差異性逐漸減少的那些東西,表現著人類的普遍的行為和成就。換句話說,就是“文化”使各個民族不一樣,“文明”使各個民族越來越接近。
接下來伊里亞斯又指出,“文化”是一種不必特意傳授,由于耳濡目染就會獲得的性格特征和精神氣質,而“文明”則常常是一種需要學習才能獲得的東西,因而它總是和“有教養”、“有知識”、“有規則”等詞語相連。就好像說,我們經常拿著球來玩,這沒問題,但是對不起,一旦你上了籃球場就不能用腳隨便踢,上了足球場就不可以用手抱(除了守門員),很多人在一起玩就要有規則。雖然“文化”是讓你隨心所欲表現自己特色的,但“文明”是給你一些限制和規則的。如果這樣理解“文明”和“文化”,我們就不必對全球化和現代秩序恐懼,也不必擔心我們的文化會被侵蝕掉,問題在于,我們如何在普遍的文明和規則中,守護好獨特的文化和傳統。
再接下去,我還必須說明,各個民族的“文化”往往是固守的,它表現出一種對異質“文明”的抗拒。毫無疑問,文明始終是在不斷侵蝕文化,我們承認這一點,因為“文明”常常是在前進的,時時表現著殖民和擴張的傾向。也就是說,“文化”與傳統有關,它是特殊的,而“文明”與未來有關,它是普遍的。這兩者怎么協調?
我們今天講漢族中國文化的特點,那么,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在一個普遍文明規則下,能夠保存好特別的文化,同時在現代文明的時代,能夠理解這些文化在歷史中的合理性。比如說,我們在接受和贊美科學的同時,對于陰陽五行能不能有一些同情的、歷史的理解?又比如說,我們在接受普遍的法律和制度的時候,能不能夠對傳統中國的家、家族、家國的倫理和道德準則有一點歷史的理解?再比如,我們能不能在接受新的文明的時候,對傳統宗教也能夠有一些溫情?同樣,我們能不能夠在接受萬國平等原則的同時,也能對中國人理解世界的歷史習慣有一點點理解?我本人是研究歷史的,我一直認為,無論是文化還是文明,我們必須要在歷史當中看,我們承認歷史是變動不居的,我們回過頭去看文化,面向未來看文明,對兩者都要有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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