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產業鏈與農戶利益聯結模式。圍繞股份合作、訂單合同、服務協作、流轉聘用等利益聯結模式,鼓勵龍頭企業建立與農戶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入股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合作社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
提高農戶對等協商能力。加快培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鼓勵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領辦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拓展農民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完善農民股份合作社、涉農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對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護。
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鼓勵行業協會開展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等示范活動,更好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龍頭企業、科研院所成立各類農工商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間實行融資拆借、集約化采購、共有品牌等多種運轉模式,打造企業、科研人員、農戶等多方利益共同體。
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充分發揮政府監管職能,鼓勵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并探索與開展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保障能力。國家涉農政策要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直接掛鉤,把帶動農戶的方式、效果及其可持續性作為主要依據。
實現農村產業融合的關鍵,是運用現代理念、現代技術改造和提升農業,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
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把傳統分散的農業生產轉變為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的現代農業,關鍵是將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引入農業,用現代理念引領農業,用現代技術改造農業,提高農業競爭力。
加強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支持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促進產業融合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推廣適合深加工、休閑采摘的農產品新品種。推廣農科教、產學研模式,鼓勵專家、學者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對接,推行農村創業導師制。
培養農村產業融合人才。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農業職業教育,著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研人員在科研單位和農業企業之間雙向流動,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分紅等激勵機制。
大力發展農村新型業態。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等創意農業。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發揮供銷合作社、農墾綜合服務優勢。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搭建電子商務平臺,拓展經營領域。充分發揮農墾資金、技術及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把農墾建成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帶動力量。
實現農村產業融合的根本途徑,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加快推進農村產業融合,必須堅持市場導向,更多依靠新型經營主體選擇產業融合的具體路徑,充分發揮規模經營主體在農業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政府主要起護航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務、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始終堅持市場和消費導向。努力幫助農民提高調結構的本領,圍繞市場需求發展生產,推進農業由“生產導向”向“市場和消費導向”轉變,形成結構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提高農業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
完善多層次公共服務。采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方式,支持農村信息化、創業孵化、產權流轉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增加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金融供給。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等輔助設施建設;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于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
加大投資支持力度。繼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研究設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領域。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
健全產業融合推進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引導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啟動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百縣千鄉萬村”試點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強化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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