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經濟思維,樹立治理思維,將基礎性制度問題納入結構性改革整體框架之中
從經濟增長到全面發展,新時期的結構變遷已經不局限于經濟領域,發展也不只是經濟建設,而是“五位一體”。這需要提升整體思維,超越經濟思維,樹立治理思維。結構性問題可能表現在各個領域,但成因卻往往是跨領域的。這需要打破部門分工改革的傳統格局,抓住一些基礎性制度問題,從國家治理結構整體來考慮,加快結構性改革。
當前,至少有如下基礎性制度問題迫切需要納入結構性改革整體框架之中:
一是產權制度問題。這是政府與市場關系中的一個基本問題。長期受所有權與產權混淆不清的影響,我國產權制度改革長期被誤導,要么認為是私有化,要么認為這不是個問題,無須改革。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從根本上決定了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能力。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導的國家,產權制度的構建任務十分艱巨。國企國資改革(包括國有金融資產)、生態文明建設、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產權關系、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科教文衛的微觀基礎構建、公益性投資的鼓勵和保護、政府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如此等等,都與產權制度關聯在一起。作為一項基礎性制度,交給任意一個部門都無法解決,豎立其上的各種體制問題任何部門也無法真正推進。
二是事業單位體制問題。事業單位不是經濟組織,也不是行政組織,屬于政府辦的社會公益性組織。顯然,這是政府與社會關系中的一個基本問題。這是我國特有的一個問題,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產,延續至今,其體制框架一直未變。當前教育體制、科技體制、醫療衛生體制、文化體制等等,都是事業單位體制這一根藤上的果。這根藤是什么樣子,這根藤上的果就是什么樣子。當前,教科文衛體制改革艱難,難就難在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沒有實質性進展。事業單位體制涉及上述體制的微觀基礎,也就是事業單位和政府的關系如何定位。這關系到4000萬知識分子的積極性如何調動的問題,也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科教興國、創新驅動、社會活力、民生改善都與此緊密關聯。
三是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問題。我國是一個大國,人多地廣差異大,兩個積極性一個不能缺。從1949年到改革開放,其間也做過多次“放權-收權-放權”的調整。“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這個原則從計劃經濟時期到現在一直未變。面對新的結構性改革——重塑國家治理結構,這個原則如何注入新的內涵,是一個基礎性體制問題。由于國家與地方兩個層面的治理難以界分,治理與管理都沒有到位,不但導致行政效率難以提升,也使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難以理順。如何調動地方、市場和社會的積極性是當前結構性改革面對的新課題。
四是市場、社會管理的制度基礎設施。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依賴于制度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好比一座城市的功能取決于城市地下管廊、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我國制定頒布的法律之所以不少在“睡覺”,原因即在于此。從“法制”到“法治”,制度基礎設施是關鍵。如政府會計制度、政府資產負債表、中期預算、涉稅信息系統、人口流動信息系統、征信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金融工具登記系統、企業及社會組織的登記系統等等,有的還沒建立,已經有的也多是條塊分割,沒有聯通,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相關法律、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