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克雷夫克爾在和塞頓-沃森(Seton-Watson)分別將北美獨立革命時代的北美居民定位于種族(race)和“民族”(nation),但翻檢杰伊、漢密爾頓和麥迪遜等“愛國者”的著述原文可以發現,他們更傾向于將北美居民稱為“people”。此外,在費城制憲會議完成的美國憲法中,“nation”一次也沒有出現過。這意味著至少從潘恩開始,這些“愛國者”在每每談及這一時期的北美居民時,總是有意識地使用“people”這個詞。依據美國波士頓大學政治學教授格林菲爾德的研究,在16世紀初葉,“nation”在指稱英格蘭全體居民的時候與“people”是同義的:它們“意指主權的持有者、政治團結的基礎和最高效忠對象”的、具有實體意義的“國族”。在北美獨立革命和費城制憲會議完成美國憲法之前,由于脫離英國殖民統治的13個北美殖民地尚未形成統一的現代國家,“愛國者們”于是就使用“people”一詞來指這13個殖民地的居民:“people一詞通常被用來表示復數,這確實是美國革命時期政治語言的一個特點”。[29]由“people”一詞在這一時期的使用可知,它體現了“愛國者們”試圖以國族理念來整合北美殖民地并進而構建美國這個現代國家的思考和努力。
從宗主國的殖民統治下獨立到本土特性的凸顯和敵我意識的建構,北美思想家們關于國族和國家的建構的一系列政治思考和政治實踐,為國家學說的發展和具體的國家建構進程都提供了一個具有范式化意義的路徑:它不僅對亞非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的興起提供了一個在路徑選擇方面的參考,而且對“中華民國”這個亞洲第一個現代國家的建構也提供了意義深遠的經驗和借鏡。
二、邦聯、聯邦與政治共識:國族主義在美國政體結構上的聚焦
通過北美獨立戰爭、《獨立宣言》和邦聯條約,13塊北美殖民地成功地脫離了英國的殖民統治。但是否組成一個統一的現代國家,在北美各地存在不同的意見。爭取和解決國家建構問題和北美居民的權利問題,是北美自殖民地時代以來一直懸而未決的問題,這不僅是北美獨立戰爭當中政出多門現象的客觀要求,也是國族構建之后的題中必有之義和獨立革命的自然延續。首先,盡管各個北美殖民地在獨立戰爭期間共同組建了北美大陸軍、在第二次大陸會議期間還同意將殖民地改稱為“邦”(state)并共同簽署了針對殖民宗主國的《獨立宣言》和邦聯條約;但由于各邦各自完成了具有主權宣示意義的憲法性文件和具有立法權的議會組織并考慮到邦聯條約中關于各邦“各自保留自己主權”的相關規定,[30]北美大陸軍自始至終都不得不面對“不是受一個議會的影響與指導,而是受十三個議會的影響與指導”的窘境,這種政出多門、無所適從的狀態讓華盛頓無奈地感嘆:“很快我們就會變成一頭多頭怪物,一種異質體,永遠不能也不會步調一致”。[31]其次,國族的建構和由此而來的政治訴求在客觀上要求通過國家這個“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而得到庇佑。
為了處理戰后北美大陸主權分立的狀況并探索整合北美的主權歸屬,除羅德島之外的北美12個邦于1787年齊聚費城召開制憲會議。經由會議的辯論實錄、美國憲法文本和政治家們的相關論述,我們可以發現北美政治家們關于現代國家建構的思考過程和政治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