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2016年“兩會”前瞻】
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多次發表重要論述。他明確提出“五大發展理念”,把共享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共享發展,必須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享發展和社會保障的有關講話精神,特別需要有能夠完整、客觀、理性地反映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制度建設進程的綜合評估報告。就此,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組織30多位知名社會保障專家學者編寫《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2016年2月由人民出版社隆重推出。
2016年“兩會”召開之際,光明網聯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人民出版社,以系列文章的方式推出《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的核心觀點,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體系建設進行全景式跟蹤評價和政策建言,由光明網理論獨家刊發,以饗讀者。
系列之十二:
走出公信危機中的中國慈善事業
作者: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理事,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 楊思斌
現代慈善事業是建立在社會捐贈基礎之上并以援助弱勢群體和促進社會公益為己任的社會事業,它是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以及與之相伴隨的收入差距擴大、社會需求多元化等問題構成了慈善事業發展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體現了進一步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十二五”期間,慈善領域發生的引發社會公眾對慈善質疑的典型事件——郭美美事件以及多起類似事件使人們對于慈善組織的公益性、透明性、可信賴性產生懷疑,影響了人們對慈善的看法,反映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面臨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第一,慈善法制規范與政策支持體系欠缺。既有的法律未能明確慈善事業的基本定位,對于慈善事業運行過程中的主體、重要環節以及監管等問題也未作出相應的規范和約束;法律法規存在相互沖突、矛盾或是修訂不及時等問題;慈善稅收優惠的額度偏低,實物捐贈、股權捐贈等的免稅制度面臨政策障礙;享有稅收優惠的程序煩瑣并存在區別對待問題,稅收優惠制度執行力較差。第二,慈善組織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慈善組織內部治理不夠完善,戰略規劃與創新能力不足,慈善資源合理配置能力有限,信息公開不適當等是制約慈善組織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方面。第三,慈善事業管理體制亟待轉型。慈善事業發展中的行政化色彩較濃厚,慈善監管的效能尚未充分發揮。
正是在公眾高度關注的社會背景下,政府與立法機關對慈善事業的發展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在“十二五”期間,我國慈善事業得到了發展,其顯著成就主要表現在如下六個方面:第一,慈善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慈善立法快速推進。2013年11月,慈善立法納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2015年,《慈善法》(草案)經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逐步完善。2014年12月,國務院下發《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做出了系統部署,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范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民政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對《意見》的規定進行了細化,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第二,慈善組織數量顯著增加,能力出現較大提升。2011—2014年全國社會組織數量呈現上升趨勢,其總數分別為46.2萬、49.9萬、54.7萬和60.6萬個,四年內社會組織共增加14.4萬個。公益支出數額不僅能反映慈善組織所具有的吸引慈善資源的能力,同時也能夠體現慈善組織自身的管理運營效率。“十二五”期間我國慈善組織公益支出總體呈上漲趨勢。第三,慈善資源總量穩步增加,出現新媒體捐贈熱潮。無論是慈善財產的籌集還是捐贈方式均在“十二五”期間表現出了新特點,而這些變化與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民眾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以及慈善觀念的不斷普及密切相關。第四,慈善研究與慈善教育方興未艾。慈善研究機構數量明顯增加,慈善人才培養及教育日益受到重視。第五,慈善活動呈現國際化趨勢,主要體現在項目開展的國際化、合作交流的國際化以及國際認可程度的提升上。第六,慈善行業自律和監督邁出實質性步伐。2013年4月成立的中國慈善聯合會,為慈善行業的自律提供了組織載體。盡管出現了諸多關于慈善行業的負面信息,公眾對于慈善行業的信任也受到了較大的影響,但是從慈善行業整體情況來看,由于行業自律載體的增多和監督力度的加大,其透明水平出現了一定的提升,整個慈善事業已經走出了公信危機而步入快速發展的門檻。
慈善屬于五大發展理念中“共享”的范疇,符合時代精神。“十三五”必將成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階段。2016年將出臺的《慈善法》能夠為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慈善法》出臺后,慈善法配套法規如慈善組織登記管理制度、稅收促進政策等的制定和修訂工作也將迅速展開。政府與慈善事業之間的關系也將由原有的官方主導逐漸過渡為“民辦官助”,政府的主要職責在于為慈善提供良好外部環境,激發民間慈善的活力;而民間慈善力量則需要在遵守基本規范的情況下努力提高自身創新與管理能力,與政府共同推動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慈善行業自律與組織自律一方面能夠避免政府監督負擔過重、管理乏力等現象;另一方面也能夠降低慈善事業的監管成本,提高整體的管理與監督效能。“十三五”期間,慈善行業自律和慈善組織自治將得到加強和完整。慈善理念的現代化、慈善組織能力和管理的現代化、慈善資源動員機制的現代化將取得長足的進步。“十三五”期間,要打贏扶貧攻堅戰,除了堅持政府的主導作用外,必須突出社會扶貧的新理念,充分發揮慈善等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在此背景下,實現慈善和社會救助及扶貧開發的有效銜接也是慈善事業發展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本文摘自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組織編寫、鄭功成主編、人民出版社2016年2月出版的《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之中國慈善事業發展報告,文章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