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為重點的結構性政策調整與結構性改革。
市場經濟條件下,供給改革的主角是企業和企業家。為解決經濟結構調整中企業、尤其是實體經濟的困難,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優化企業發展環境,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應當說,在當前經濟轉型的特定背景下,需要把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激發企業活力、倡導企業家精神作為結構性改革優先解決的重大問題。
經濟轉型時期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具有緊迫性。從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與經濟風險因素增多的情況看,未來1~2年,并不是大規模進行企業改革的最佳時期。在這種情況下,要努力尋求短期應對危機與中長期轉型相結合的有效路徑。例如:加快企業結構調整,優化企業的技術結構、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興企業,要以信息產業為重點,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適應企業轉型升級的新興產業;鼓勵引導企業兼并重組,對“僵尸企業”要建立差異化處置的甄別機制,對確實需要淘汰的企業,要逐步退出市場,以降低經濟社會風險。
重在優化企業轉型與改革的經濟社會環境。例如,全面實行負面清單制度,保證各類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保證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創新收益,提高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激發企業家精神,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激發企業活力,首先是激發企業家精神。這就需要盡快建立并完善有利于創新型企業家的選拔機制、培養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形成企業家健康成長的寬松環境。
以監管轉型為重點的簡政放權與結構性改革。
我國仍是一個轉型大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質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當前,在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尤其是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需要的是加大放權、減權的力度,需要的是進一步開放市場,激發市場活力,嚴防“把市場關進權力的籠子里”。
向企業“放權”要有新突破:“互聯網+”時代,實現企業自主登記注冊的技術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借鑒國際商事制度經驗,全面實施企業自主登記制度;適時取消企業一般投資項目備案制,除政府投資之外,企業一般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將投資決策權還給企業;以公平競爭政策取代產業政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除農業等特殊產業外,盡可能少用或不用產業政策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
市場監管體制轉型要有新舉措。實現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嚴格分離,以保障市場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調整優化市場監管的行政權力結構,在金融領域、消費領域、反壟斷領域,盡快建立統一的、綜合性市場監管機構;形成政府與社會協同的市場治理新格局,在強調政府市場監管主導作用的同時,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自治,提升企業社會信用,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生態環境,盡快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市場治理體系。
(遲福林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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