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開斌、王習農
如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物質生活需求得到極大滿足,但隨之而來的環境問題、競爭壓力、生活方式和慢性病問題等影響國民健康的危險因素越來越多,且國民健康水平存在下降的風險。那么,改革和發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讓人活得更好、活得更長、活得更健康,這應是一切改革和發展的最終目的。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把是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否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作為改革成效的評價標準。”在人民所有獲得感中,獲得健康恐怕是最重要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都應是服務于國民身心健康建設的。
人類的一切生產和生活,其實都是為了生存,而生存的基礎就是健康。我們的工農業生產及各種商業經營活動,我們的物質、精神文化生活,甚至我們研究探索和學習訓練,無不與人類追求生存和健康幸福密切相關。因此,我們的改革發展理念和各項政策制定都應該融入“健康”這個要素和目標。
國民健康觀念、健康發展理念亟待轉變與重建
當前,國民健康的正確觀念和維護方式尚未真正形成,國民的健康知識、健康意識嚴重缺乏,而且,很多健康觀念和發展理念出了問題,亟待轉變和徹底重建。
從世界各國來看,健康觀念基本停留在疾病防治上,其發展也基本是醫療保健服務,尤其是概念比較混亂。比如:健康服務與醫療服務總是混淆不清,以致醫療衛生體系與健康保障體系混為一談。醫療服務作為健康服務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應該是服務于危急重癥患者,而對于亞健康、慢性病和病后康復及渴望養生者則應更多采用非醫療服務,這才是健康服務的主要部分。不可思議的是,世界各國卻幾乎把醫療服務作為一種福利,以致人們趨之若鶩,甚至沒病的也想去“享受”這種“福利待遇”。其實,醫療在一定程度上說是一種“懲戒”,即人的身體犯錯了、出了問題就會被送到醫院接受醫療懲治和校正。可見,醫療服務怎么會是一種福利呢?健康問題絕對不能單靠醫院和醫療治病來解決,疾病治療是取代不了健康治理的,要真正解決健康問題必須靠健康建設和健康治理。醫院產業越發達說明整個國民健康治理越差,健康問題越多。現在我們大量建醫院,“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這樣就能維護好國民健康、提高國民健康水平嗎?這難道就是小康社會所要達到的硬性指標嗎?結論顯而易見:主要靠醫療、醫藥和醫院是推進不了健康中國建設,打造不了健康中國的。
國家一直在大力推動醫藥產業和醫療產業的創新升級,醫藥的確關系全民健康,但關系的程度有多大呢?WHO(世界健康組織)指出:在人類健康長壽的影響因素中,現代醫療的貢獻率只有8%。醫療和醫藥產業創新升級的真正動因是市場巨大,更多是經濟利益驅動。那么,還有92%的“非醫療健康產業”卻沒有大力推動創新升級,這是為什么呢?還是我們的健康觀念和發展理念沒有轉到正確的道路上來,其實“非醫療產業”不僅具有很大的健康價值,而且也有巨大的經濟價值。不論怎樣,未來的大健康產業不應再是由醫藥產業、醫療產業和醫院產業來主導。
同時,隨著老齡社會的到來,政府和社會都在積極地尋求醫療去應對,大搞“醫養結合”。其實,這個觀念是很值得商榷的。養老是養健康,是養生、養身體;老年人的身體本是自然的老化或衰退過程,需要做好養護和延緩衰老工作,并不是老了就等死,也不是主要由醫療機構來給老人治病。為此,應提倡的是“健康養老”,而不是“醫療養老”或“醫養結合”。
將“健康”融入各項政策和體制的設計及評價
目前,我國不僅沒有建立完善的健康影響評估體系,而且連有利于維護國民健康的行政管理體制、國民經濟管理體制、文化管理體制、社會組織體制等方面都還很欠缺,不能有效滿足促進國民健康的需要,對于維護和保障國民健康的財政投入機制也尚不建全,不僅投入不到位,投入的方向偏頗,而且投入的績效也不高,這都是政策或制度所應大力完善的。
我國在整個國民健康保障制度體系方面,首先是缺乏考量,比如我們只有“基本醫療衛生法”,而沒有“國民健康保障法”或者說“國民健康促進法”。其次,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的是“發展醫療衛生事業”,而不是“發展國民健康事業”。且長期以來是用“醫療衛生事業”替代“健康保障事業”,其實,“醫療”和“衛生”只是保障和維護健康的一種工具和方法而已,“健康”才是最終目的和目標。所有醫學手段都是解決健康問題的方式和方法,也都應該歸到“健康”這個總目標上來。為此,能否在適當時候將憲法相關內容表述為“發展國民健康事業”或“發展健康保障事業”。同時建議創建“大健康保障體系”,包括大健康學科體系、大健康政策體系和大健康產業體系等。其中,大健康學科體系將統領所有醫學學科,它將為大健康政策體系和大健康產業體系提供學理支持;而大健康政策體系則應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資金保障和措施保障等方面進行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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