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 許耀桐
【內容摘要】黨務公開,是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和民主性質的政黨而具有的基本屬性。黨務分黨內和黨外兩類事務,當前,應著重搞好黨內事務的公開。推進黨務公開,要進一步提高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水平,加強黨務公開的法規制度建設,提供明確清晰的黨務公開“清單”,大力抓好黨務公開落實的監督機制。
黨務公開,是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和民主性質的政黨而具有的基本屬性。列寧指出,馬克思主義政黨實行民主需要具備三個條件,即“完全的公開性、選舉制和普遍監督”[①]。在列寧開列出來的三個條件中,“公開”居于第一位。這就說,公開是一個根本原則的問題,是與民主政治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實行民主政治的先決條件。既然黨務公開如此重要,就需要明確黨內法規以及黨的相關決定對其基本內涵和制度形式所作的闡述和規定,予以認真的遵循服從。同時,還要努力完善黨內法規,加強黨務公開的執行力度,推進黨務公開發展。
一、黨內法規闡明的黨務公開基本內涵
《黨章》是全黨的總章程、總規矩。2007年黨的十七大修訂的黨章對黨務公開問題做出了總規定,在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第十條第四款中作了如下表述:“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這說明,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之間是完全開放的關系,上下級組織的互動和來往是十分密切的、情況交流和信息共享也都是暢通無阻的,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使全體黨員能夠了解并參與黨內事務。
黨章使用“黨務公開”和“黨內事務”的用語表明,“黨務”分為兩個范疇,即與“黨內事務”相對應的還有一個“黨外事務”。黨外事務,例如,執政黨圍繞國家的內政、外交、國防的發展而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措施以及進行相應力量的配置等相關事務,實際上涉及到了對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等方面,這些顯然屬于黨的外部事務范疇。黨內事務,指的是與黨的自身建設的相關事務,例如,主要包含了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等基本方面,這些顯然就是屬于黨的內部事務范疇。黨務的兩個范疇各不相同,黨務公開也就有了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黨務公開,指的是包括黨的外部及內部的事務的公開;狹義的黨務公開則指黨的內部事務的公開。從當前中國共產黨的實際情況看,黨所強調的黨務公開,側重于黨的內部事務的公開,即著重搞好黨內自身事務的公開。
黨章闡明“黨務公開”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其堅實的理論依據在于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黨章規定黨員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并有被選舉權;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很顯然,黨員所享有的這些基本權利,決定了黨務必須公開。
黨章講的“黨務公開”,就是指黨內事務要公布開放。那么,黨內事務的公開究竟包含哪些內容呢?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具體地做出了規定,主要有:一是關于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這包括執行中央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決策及執行,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及落實等情況;二是黨的思想建設情況,這包括本級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等情況;三是黨的組織管理情況,這包括本級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黨員發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四是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這包括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民主集中制,召開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五是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這包括干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獎懲,干部監督制度及執行等情況;六是聯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這包括聽取、反映和采納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七是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這包括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