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黨內法規,進一步推進和落實黨務公開
自2004年首次提出黨務公開以來,十多年來中國共產黨的黨務公開有了明顯的進展,形成和建立了關于黨務公開的相關規定和多項制度。但是,目前的黨務公開仍存在著不少問題和不足之處。這些問題和不足集中在四個方面:第一,黨務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雖然已經為越來越多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所認識,但是,要使這樣的認識達到更加深刻、更加自覺的程度尚需做出努力;此外,還有一些干部對于黨務公開的認識不夠端正,也需要對他們加大思想教育和提高認識的力度。第二,黨務公開的基本要求是“公開是原則,保密是特例”。這表明,黨內事務大部分是要公開的,加以保密的只是極少部分。然而,現在的黨務公開除了需要保密之外,還只是公開了一部分,較普遍地存在著該公開的而沒有公開的情況。第三,黨務公開的制度雖然已經提出和建立,但是這些制度的具體規定和運行的程序既不明確,也不規范,這就造成了在黨務公開的具體實踐中,沒有統一衡量的標準,有的只是在做一些表面文章,繞過了一些關鍵的環節,使黨務公開形同虛設。第四,黨務公開未能受到切實有效的監督,甚至在一些地方根本就沒有監督;黨務公開的成效如何,全由黨組織自身或領導者說了算,沒有進行全面的科學的考核評價,缺乏由專門的評價機構做出獨立的、客觀的、第三方的調查評議。
顯然,解決黨務公開及其實際運行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和不足,亟待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應采取以下四大措施。
首先,進一步提高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對黨務公開的思想認識水平。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應該充分認識到,黨務公開是實現黨內以黨員為主體地位、實現黨員的各項民主權利,更好地讓廣大黨員了解黨的根本要求。要從使黨員群眾享有并落實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思想高度,扎扎實實地推進黨務公開。只有黨務公開的工作做好了,黨才會更加興旺發達。
其次,必須為黨務公開提供一份明確清晰的“清單”。毋庸置疑,黨有黨的自身秘密,黨務也不可能全部公開,該保密的則一定要保密,這就需要劃定黨務的公開和保密的界線。應基于“公開是原則,保密是特例”的要求,把必須公開的黨務,通過明確清晰的“項目清單”,告知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有了這樣的“清單”,黨務公開的堅決徹底就能得到保證。在“清單”的范圍內,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做到該公開的都要公開。
再次,通過推進黨的制度建設的方式完善黨務公開的黨內法規。全面從嚴治黨,重在依規治黨。目前,對黨務公開雖然建立了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黨的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辦好黨報黨刊和黨建網站、黨內事務聽證咨詢和黨務問詢等相關制度,但這些制度還沒有制定出正式的黨內法規,造成這些制度的實際應用缺乏法規依據。因此,必須盡快制定黨內法規,健全和完善這些黨務公開制度。同時,在已建立的各項黨務公開制度的基礎上,還有必要制定一個《黨務公開條例》的總的制度規范,才能更好地使各項黨務公開的制度協調一致。
最后,大力抓好黨務公開落實的監督機制。在黨員擁有的民主權利中,除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外,監督權是保障黨務公開能夠得到貫徹落實的最為重要的條件。對黨務公開的監督應做到“全、實、細”。全,即對黨務公開進行系統的、全方位的監督,促使黨務公開做到“四公開”,決策過程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監督情況公開。實,即監督黨務公開是否得到很好落實,例如,觀察和監督決策什么,決策了什么,決策后如何執行,執行結果如何評估等等具體的環節,促使黨務公開得到系統化、科學化的設計安排和貫徹落實。細,即重視對黨務公開細節的監督,善于從細微處查處執行不力,杜絕違規情況的發生。
《黨內法規研究》2016年第1期
[①]《列寧全集》第6卷第132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