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改革任務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盤點2014年以來的財稅體制改革,可以這樣概括:預算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稅制改革實現重點突破,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正在積極謀劃。在預算改革方面,以新預算法正式實施為標志,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都有了明顯進展。在稅制改革方面,營改增全面落地,使稅制改革走出關鍵一步,而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又給稅制改革增添了新的亮點。不過,在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方面,雖然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五五分成,在過渡時期有助于理順中央和地方利益劃分,調動地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但總體而言,因稅制改革以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尚未完全到位,所以進展相對滯后。
根據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包括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三大任務。從路線圖來看,按照先預算、后稅制、再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順序有力有效推進改革;從時間表來看,2016年也就是今年,要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現代財政制度基本建立。縱觀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如果站在全局視角不難看出,時間緊、任務重。
其一,如果說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需要而啟動的改革,那么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則是為了匹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實施的改革。因此,改革不僅屬于經濟范疇的,更要為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各領域建設保駕護航,促進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和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正因如此,財政被賦予了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戰略地位,財稅體制改革成為國家治理改革的重要組成。事關全局,著眼長遠,故而責任重大。
其二,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發生在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之際。在新常態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入中高增長,導致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增速下滑明顯,收支矛盾凸顯。雖然財稅體制改革通常發生在財政困難時期,但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卻發生在經濟增速放緩、經濟下行壓力未有根本性緩解的時候,這與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盡管發生在財政困難時期,但經濟增速仍為兩位數的情形有著明顯區別。經濟決定財政,在經濟增速放緩,下行壓力持續存在的形勢下,財稅體制改革一方面要促進穩增長、調結構,另一方面要按時完成自身的改革,因此將不可避免地承載更大的改革壓力。
其三,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相當程度上也是對現行財稅體制的修補完善。現行財稅體制誕生于1994年,在此后的20多年里不間斷地進行調整,若干改革建議也隨之應運而生。盡管一些改革建議付諸實施,但也有一些改革建議一直停留在計劃或規劃階段。例如,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房地產稅改革,以及政府間財政關系改革,在多個五年規劃(計劃)中都有提及,但囿于各種因素,始終未見具體行動。此輪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任務中,包含了不少以前的改革難題。要想在短期內攻克多年來累積下來的改革難題,不僅要解一時之弊,更要立足長遠的體制重構,改革難度之大就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