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法治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加強依法治理,著力構建社會行為預期、管理過程公開、責任界定明晰的制度體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難題,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司法,把公權關進制度的籠子。把治理法治化與治理精細化、常態化結合起來,著力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維護群眾合法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和心理疏導、危機干預機制,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提高防控社會風險能力。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對《國家安全法》的學習宣傳貫徹,確保國家政治安全。
推進社會治理信息化。信息化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注重把“信息化思維”融入社會治理各方面,加強頂層設計、統一規劃,發揮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物聯網等現代技術作用,構建管理扁平化、服務網格化、工作信息化的格局。加快推進基礎信息數據庫建設,形成縱向貫通、橫向集成、共享共用綜合平臺。建立完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和社區網格化管理,改造升級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公共視頻監控系統。加強網絡等虛擬社會管理,更好地發揮網絡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推進社會治理社會化。樹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政府和社會各歸其位、各擔其責,共同推進社會善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干預。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和公益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培育壯大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加強境外非政府組織監管,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完善社區治理機制,健全服務網絡體系,加強社區文化、道德、法治建設,豐富社區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變陌生社會為“熟人社會”。加強基層自治,完善基層民主決策、民主自治機制,提高群眾自我服務、自我管理水平。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改進工作方式,主動融入群眾、服務群眾、引領群眾,當好社會治理的組織者、參與者。
推進社會治理系統化。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進一步深化改革,整合機構、職能和人力資源,推進綜合執法,實現社會治理扁平化、全覆蓋。加強系統治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激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強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道德等手段調節利益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加強源頭治理,推動社會服務向基層延伸,健全多元化矛盾排查化解機制,及時反映和協調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