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費多益
內容提要:現代神經科學的實驗結果顯示,在我們意識到行動之前,大腦已經做出行動的決定。這無疑向常識和傳統的哲學提出挑戰:所謂的自由只是一種幻覺。面對由此引發的激烈爭議,我們需要對相關概念的誤讀進行剖析,并澄清自由意志的內涵及其本質性規定。事實上,由于未對個體層面的經驗與亞個體層面的神經活動做出根本區分,一些認知神經科學家在概念層次間做了不恰當的跨越。而實驗中違反日常直覺的現象所蘊含意識經驗的重要特質“事后闡釋”與“建構整合”,近年來被發現并越來越得到關注。意識的這種改寫無意識心靈預置行為的能力,是意志自由的心靈根基。這啟發了人們對自由意志的開啟和運行機理重新反思,并在新的起點上理解統一的理性主體的獨特行為品質。作為進化道路上選擇出來的精神力量,意志自由的心靈基礎事關人類的生存和繁衍。
關鍵詞:自由意志/意識/無意識/心靈/行動
標題注釋:本研究為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心身關系的哲學研究”(批準號13AZX008)、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高科技倫理問題研究”(批準號12&ZD117)和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東西方心靈哲學及其比較研究”(批準號12&ZD120)的階段性成果。
人類的意志是自由的嗎?人類是否能夠以及怎樣有意識地控制自己的行為?自由意志能否作為一種獨立的力量存在?這一存在了兩千多年的哲學問題不斷被人爭論。它之所以得到持久關注,是因為自由意志與人的自我本性、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以及道德責任的根據都密切相關。歷史上,對自由意志的懷疑從未停息過,而如今,這個問題進入了科學領域,認知神經科學的新近發展也引發出一種關于自由意志的懷疑論。在筆者看來,神經科學為傳統領域中一些僅憑思辨難以解決的問題提供了新的素材,從實證的角度增進和深化了人們對原有心靈哲學的探究,但哲學擁有自身獨特的方法,它運用邏輯設想種種疑問和可能性,進行形而上的追問和理論思考。神經科學的探索與心靈哲學的思考不能彼此替代,盡管心靈哲學應當關注神經科學提供的視角及解答。
一、自由意志“判決性實驗”①及其紛爭
20世紀末以來的神經科學研究陸續顯示,人們的某些選擇行為是神經運作的結果,大腦不需經由我們的意識就決定了我們的行動——意識參與決策不過是我們的一種感覺而已。里貝特(B.Libet)的實驗表明,腦產生動作的時間發生在參與者意識到他們做出決定前350毫秒。②后來海恩斯(J.Haynes)等人利用更加先進的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進行類似研究。③實驗結果與人們的日常感覺格格不入:在想好下一步將要如何行動之前,大腦已經幫你做出了決定,然后你意識到這個決定,并且相信它是出于你的選擇。一邊是最先引發意識思維的腦神經活動,一邊是意識思維本身,二者之間確實有一定的間隔。同樣,在桌上輕敲你的指尖,你會體驗到好像“實時”發生的事件——在你的指尖與桌面接觸的那一刻,你就主觀地感到了那個碰觸。但實際的情況卻與人們的直覺和感受相左:腦需要一個延遲時間(大約半秒鐘)來做出適當的激活,而后人們才覺知到這個事件。換句話說,人對指尖碰觸桌面的有意識的體驗或覺知只在腦活動足以造成那個覺知之后才出現。
這說明:意識到做出一個決定是完成這一工作的大腦活動的結果,而不是導致實際決定的原因鏈的一部分,所謂的“在意志命令下產生行為”的信念,只是行為者從對事件的反思角度而言的。基于這些發現,一些人聲稱,人沒有自由意志,④人類的抉擇無非是人的生物傾向導致的。這種論點暗含了兩個邏輯前提:一是有意識的決定是自由意志的必要條件,如果確定行動的意識與行動相關的大腦活動不同時發生,那么人們就沒有選擇的自由;二是如果人們的思想受到特定的物理條件所限制,人們就沒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