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9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7-608頁。
③《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14頁。
④《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15頁。
⑤《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15頁。
⑥《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16頁。
⑦《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02頁。
⑧《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頁。
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6頁。
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1頁。
(11)參見《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25頁。
(12)參見《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25頁。
(13)《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頁。
(1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0頁。
(1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7頁。需要說明的是,馬克思這一段論述,在最新的中文譯本中譯作:“這種歷史的評論不過是要指出,一方面,經(jīng)濟(jì)學(xué)家們以怎樣的形式互相進(jìn)行批判,另一方面,經(jīng)濟(jì)學(xué)規(guī)律最先以怎樣的歷史上具有決定意義的形式被揭示出來并得到進(jìn)一步發(fā)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7頁)在這里,“歷史的評論”的兩個方面,一方面的“自行批判”改譯為“互相進(jìn)行批判”,另一方面的“歷史路標(biāo)的形式”改譯為“歷史上具有決定意義的形式”。以下論述還沿用1972年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的中文譯文。
(1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51頁。
(17)《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頁。
(1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頁。
(1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3頁。
(2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頁。
(2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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