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范與基礎規范的新康德主義論證
規范與基礎規范理論是凱爾森法律理論中最為重要的兩個方面,只有準確地把握凱爾森對規范和基礎規范的闡釋,才能理解為何凱爾森純粹法理論將政治排除于法律理論之外,為何提出法與國家的一元論乃至他的國際法優位學說。這是就其規范和基礎規范理論向縱深推進而言的,但是如果要進一步深究凱爾森“規范”和“基礎規范”理論的哲學基礎,我們就必須對康德哲學和新康德主義有所明了。因為正是最終依憑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確立的先驗邏輯范疇,凱爾森才得以在傳統的法律實證主義與自然法學說的論爭中獨辟蹊徑,開創了20世紀最富有特色同時也引發無數爭論的法律理論。
讓我們先從康德的哲學說起。就人類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三個方面,康德哲學體系包含了《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和《判斷力批判》三個板塊。其中《純粹理性批判》是闡述認識論問題。按照文德爾班的看法,康德哲學的認識論掙脫了形而上學和經驗主義的懷疑論,將科學認識的確實性建立在純粹理性的基礎之上。所謂理性的純粹性即認識主體的認識能力和思維結構,換言之,認識與認識對象無關,而僅僅關乎認識主體自身。其基本問題是,認識和認識對象的關系究竟立足于什么內容?其基礎又是什么?(14)用康德本人的話來說即先天綜合判斷如何可能?康德經過近乎十年的艱苦思考后給出的回答是,先天綜合判斷的來源既非感覺或經驗,也無法通過超越經驗的形而上學獲致,只能是基于認識主體固有的先驗邏輯范疇作出。先驗邏輯范疇既區別于人類現實經驗,因而是人類思維觀念性的東西,同時它又和超出人類認識能力之外的先天之物有別,因而是人類思維結構中的形式。對于康德的先驗邏輯,鄧曉芒教授給出了一個很好的界定,他說“康德的先驗邏輯是一種與形式邏輯不同的特種的邏輯,它不是一種單純的正確思維的主觀形式或技巧,而是我們的認識能力要獲得有關經驗對象的真理性的知識所必須遵守的法則,因而它是認識論,同時也是建立在認識論上的‘本體論’(存在論)”。(15)
康德對純粹理性探究的成果意味著人類思想史上一個非常偉大的轉向,即人類認識從本體論向認識論的巨大轉變,以前的本體論意味著“自然給人立法”,康德的純粹理性、先驗邏輯則轉向“人為自然立法”,這就是人類哲學思想發展進程中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與亞里士多德的形式邏輯類似,康德給先驗邏輯范疇列出了一個范疇表。(16)
在康德之后,康德哲學一度遭到費希特、謝林、黑格爾、叔本華與尼采等人的批判。(17)但很快,19世紀末期德國哲學界又掀起了一股復興康德哲學的運動,人們提出了“回到康德”的鮮明口號,這股康德哲學的復興運動一直延續到20世紀20年代,并產生了所謂的新康德主義。早期代表人物有赫爾姆霍茨、李普曼、朗格等人。在新康德主義的成熟階段逐漸發展出了兩大學派即馬堡學派和弗萊堡學派(又稱西南學派)。其中西南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文德爾班與里凱爾特,該學派看重的是康德的價值學說,強調“價值高于一切”。馬堡學派的代表人物為柯亨,他也是該學派的創始人。馬堡學派強調康德的認識論以數學和科學的指向見長。馬堡學派對凱爾森的影響很大,他曾經師從柯亨。康德的先驗范疇在馬堡學派的理論中居于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甚至比康德更進一步,主張思維產生了自己的經驗和對象。柯亨認為,他的哲學對象既不是物也不是意識,而是科學的事實。比如,一般的認識是把星星看成外在的事實,但在柯亨那里,并沒有這樣的作為原初事實的星星,星星作為一種事實存在于天文學這門科學之中。(18)
以上是對康德的認識論和新康德主義的一個簡要介紹。在這里,我們最感興趣的是康德哲學及新康德主義對凱爾森的影響。這種影響最為主要的方面是康德哲學及新康主義為凱爾森的純粹法學提供了基本的問題意識和具有決定意義的方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