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轉變政府職能與依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是交織在一起同步進行的,必須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里。一是法律的事情要按法律規定辦,排除權力和關系等各種潛規則的干擾。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制度,對審判活動的每一環節都要科學規范并流程公開。新頒布的《行政訴訟法》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立案,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出庭應訴,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可請求人民法院審查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諸如“紅頭文件”之類的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二是建立司法協調機制,包括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行政裁量法治化等。三是設立各級行政法院,作為專司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的司法機關。[18]四是啟動行政司法審查和依法問責。發揮審計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等法律監督手段以及《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規黨紀方面規范性文件的作用。建議制定《行政問責法》,將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納入其中,“充分借助于程序正義對問責機制的規制功能,以確保對行政官員領導責任的追究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即將問責機制中最核心的技術和方法上升為法律,盡量按照正當程序的基本要求,通過設置嚴密的程序規則以有效規范對行政官員領導責任追究的全程,確保問責機制能夠完全在法律預設的框架內得以良性運行,以徹底擺脫人為因素的恣意干擾。”[19]做到依法問責,以解決現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問責乏力的問題。五是完善法治政府評估監督機制,包括內部評估、專業機構評估、社會滿意度測評、自評自查和第三方評估等,測評結果要公開。[20]完善人大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制度。
依法行政是依法轉變政府職能的關鍵。“依法行政之最為有效的檢驗指標是行政執法的質量。”[21]必須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尤其抓好領導干部這個關鍵的少數。強化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合理規范領導干部職責權限,包括社會組織任職、親屬經商和擔任公職、干預司法等方面規定,把依法行政納入政績考核標準。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執法責任制,將執法業績轉換為執法人員年度考核成績。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破解“中梗阻”現象。
依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過程實質就是依法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問題也只有靠不斷依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才能解決。強調依法轉變政府職能并非一概排斥行政手段,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也不是放棄監管。“不同經濟的長期績效差異從根本上受制度演化方式的影響”。[22]在中國這樣一個宗法與壟斷性權力高度統一的管制型強政府國家,人情、禮俗、習慣等非制度因素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仍過于強大,使每一次政府職能轉變在觸及既得利益時往往被以潛規則形式消解。尤其從無序到有序的社會轉型充滿不確定性,適當的行政手段,包括紅頭文件之類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道德的作用還是必要的,其與法律的作用相輔相成,但必須少用慎用,法律起引領和主導作用是方向。與“政府失靈”或“市場失靈”一樣,也可能出現“治理失靈”,如各方價值觀和利益難達共識、職能不清等,這些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治理困境只能靠不斷依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來排誤糾偏。一旦政府職能出現不適應,就要隨時修改相關法律,推動新一輪職能轉變。在這個循環往復過程中離不開放權、限權中的適當集權、道德考量和領導人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