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原因是人為了求利,第二種原因是人為了求安全,第三種原因則是人為了求名譽而進行侵犯……根據這一切,我們就可以顯然看出: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下。”[9]94
霍布斯以及后世的洛克等人的分析,的確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賴于一種自然狀態下的個體的假設(唯有在啟蒙時期的盧梭才提出了另一種不同的關于個體的假設的模型),這種自利算計的理性個體,也是最早的政治經濟學思考的基礎。在蘇格蘭啟蒙運動那里,這種自利的個體的形象毫無疑問成為政治經濟學最合理的邏輯起點。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斯密認為分工以及交換等經濟行為之所以發生的原因就是具有自利傾向的個體:“我們媒體所需要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和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于他們自利的打算,我們不說喚起他們利他心的話,而說喚起他們利己心的話。我們不說自己有需要,而說對他們有利”[10]14。
不過,我們所要理解的不僅僅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基礎是以這樣的自利的、擁有一定的自由權利的和自我意識的個體的想象性模式所架構出來的社會形態。更重要的是,這種原子化的并以自利為基礎的個體,是如何共同生存的,他們是否可以結成我們所希望的共同體的模式呢?霍布斯、洛克、盧梭等人的答案婦孺皆知,他們提出了一個契約論的方案,并將這種諸個體之間簽訂的契約直接作為進入到集體社會(或市民社會)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正如霍布斯所說:“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并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予這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予他,并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這一點辦到之后,像這樣統一在一個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為國家(commonwealth),這就是偉大的利維坦的誕生,用更尊敬的方式來說,這就是活的上帝的誕生,我們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獲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從它那里得來的。”[9]131-132
不過,霍布斯的這種基于個人契約的commonwealth版本是否可以理解為共產主義,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因為,這種共同體是否是基于一種共同性(commonality)而構成的所有人的共同體呢?答案是否定的。在阿甘本2015年新出的《內戰》一書中,他對霍布斯的版
本進行了十分仔細的分析。這里面涉及一部分人,將權利歸于國家或共同體,這部分人就會成為國家的人民,但是,人民并不是大眾(multitude)的全部,而是在大眾中做出了一定的區分,一部分愿意讓渡自己的權利的人成為人民,他們可以在契約的保護下享受著共同體的公共福祉。但是,另一部分被排斥的人成為了消解的大眾(dissolute multitudo),他們一方面屬于共同體(因為他們必須在共同體之內生存);而另一方面,他們在政治層面上遭到了共同體的排斥,用阿甘本自己的話來說,這些人在生命(zōē)層面包含于共同體,在生活(bios)層面上則被共同體所排斥,這是一種包含性排斥(esclusione inclusiva)的結構,而處于這個結構之下的消解的大眾的生命變成為所謂的赤裸生命(nudavi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