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美國斯坦福大學哲學系教授 (美)海倫·朗基諾
譯 者:戴潘,上海社科院哲學所助理研究員。
原發信息:《哲學分析》(滬)2015年第20156期 第115-126頁
內容提要:在證據關系的問題上,持非充分決定性觀點者認為,數據不能完全決定假說評價。一部分哲學家認為,非充分決定性可以表達為多重經驗等價的不相容理論的可能性問題,而反對者則將問題轉換為諸如未被考慮的替代物觀點等,但他們都將問題看作是多重理論的有效性。這種解釋可被稱為對非充分決定性問題的整體論解釋,但是這種解釋不能完全解決這個問題,而通過對科學知識的社會解釋則能提供對非充分決定性問題的一些解決方案。科學哲學家的任務就是去理解,科學共同體如何運作從而最小化由非充分決定性帶來的對可靠性威脅,以及能以清楚表達規范的方式發展我們的科學認識論,這些規范可應用于該共同體實踐。即使面對新形式的非充分決定性,知識的社會解釋也有資源來完成這兩項任務。
關鍵詞:證據關系/理論假說/科學知識/非充分決定性
今年我重新回到了關于證據關系的問題上,這個問題我曾建議與我在《作為社會知識的科學》(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以及《知識的命運》(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中發展出的關于知識的社會解釋一同解決。這個問題始于如下觀察,即除了在經驗歸納的案例中,在理論假說和作為為了這些假說的證據所提出的經驗數據之間不存在形式上的關聯(formal connections)。這樣的形式上的關聯(例如,在關于證實的邏輯經驗主義者的解釋中所闡明的)將保證從數據到假說之間的相關性。缺少這樣的形式上的、邏輯的關聯,數據就需要憑借背景假設來實現它們作為某些或其他假說的證據的地位,這些背景假設建立了數據和假說之間合理性或可接受性的關聯。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不完全決定性問題:數據不能完全決定假說評價。這并不是一個新問題。法國物理學家和哲學家皮埃爾·迪昂(Pierre Duhem)在20世紀早期曾明確闡述過這個問題。但是,大部分科學哲學家跟隨美國邏輯學家蒯因從而接受不完全決定性,并且將這個問題表達為多重經驗等價的不相容理論(multiple empirically equivalent incompatible theories)的可能性。因此,哲學家如賈勒特·萊普林(Jarrett Leplin)和菲利普·基切爾(Philip Kitcher)認為,好像不完全決定性問題可以通過表明這樣的多重性是不可能的來得以解決,或者,關于相同現象的多重經驗等價的理論最終都是同一個理論。凱爾·斯坦福(Kyle Stanford)最近將問題表達為未被考慮的替代物(unconceived alternatives)。他的陳述反對萊普林和基切爾傾向于給出的解決方案,但是仍然將問題看作是多重理論的有效性。我們或許可以將這一群體稱為對不完全決定性問題的整體論解釋。我將回顧這些論證,進而表明為什么他們并沒有解決不完全決定性的最初問題,并恰當地解釋和描述某些關于證據的額外問題——這些證據可以歸入不完全決定性的標簽下,并且提出了通過對科學知識的社會解釋所形成的一些解決方案。
一些哲學家將不完全決定性論證同化為歸納問題。的確,兩者都質疑了從有限的案例中推導出超出這些案例的主張在理智上的合理性。然而歸納(即枚舉式歸納)依然堅持在證據陳述和假說之間的形式上的關聯,那些證據陳述乃是假說的實例。并且,假說就是這些證據陳述的歸納——例如,證據:我看過的所有的鳥都會飛;假說:所有的鳥都會飛。迪昂將不完全決定性論證表述為不同于歸納的經典問題。
迪昂要求我們假設一個物理學家決定實施對一個假說的實驗性檢驗。關于這個所提議的行為,他說:
為了從這個命題(假說)推導出對現象的預測并且著手進行實驗來檢驗是否產生了這個現象,(物理學家)……并不會將自己局限在利用所談論的命題;他同樣利用一整組他毫無疑問地接受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