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價值是一種奠基于自然物質基礎之上的非二元論的社會歷史性的現象。換句話說,它正是人的社會歷史存在的局限性本身,說我們不可能不有限地存在,也就等于說我們不可能不采取某種價值的立場。因此,社會科學家所描述的經驗事實并非絕對的事實本身,它總是隱含了某種價值的判斷(各種經驗資料的收集方法顯然已經十分隱蔽地體現了不同的價值取向,實證主義方法和解釋學方法便是兩個彼此對立的大的方面)。它是一種超越了主客觀二元論的社會歷史性建構,體現了特定認識立場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關系,正是特定的價值使此種關系得以可能,盡管這些價值本身也為我們的認識帶來了局限性。而作為對此種經驗事實的解釋的社會科學理論自然也不可能排除價值的存在,它在經驗描述的價值取向之上又增加了理論闡釋的價值特征,這種雙重的建構并非只是來自于某個研究者個人的主觀價值,也并非只是客觀的社會價值的產物,它超越了個體與社會的二元論虛構。
三、理解與規律
伽達默爾認為解釋學的目的并不是要去把握可用于預測的規律,而是在對象的獨特的和歷史的具體性中去理解對象⑨。他寫道:“無論包含多么普遍的經驗,目標也不是去證實和擴展這些普遍的經驗以獲取有關一個規律的知識,例如人類、民族和國家是如何演進的規律,而是去理解這個人、這個民族或這個國家如何是其所已經成為的樣子的——更概括地說,其成為這樣是如何發生的。”⑩此種觀點明確地將解釋學的理論抱負與實證主義的理論目標區別開來,解釋學所強調的是理解而不是因果說明(causal explanation),后者所依賴的歸納程序在伽達默爾看來并不能夠使精神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en,human sciences)成為自然科學意義上的科學(11)。如果人們在伽達默爾的意義上將解釋的邏輯前提設定為人的主觀意義(或先入之見),那么實證主義者所遵循的歸納程序的確也就沒有什么實際的意義,因為自然科學所信仰的歸納程序其目的在于尋求普遍的因果規律,而伽達默爾的解釋學的目標則是去理解特定的對象如何成其為自身的(就像早期的解釋學者所關心的不過是某一個文本具有怎樣的含義。有所不同的是,伽達默爾反對將他自己的解釋學等同于傳統的文學和神學的解釋學,因為其解釋學所關注的是此在的存在——這大大擴展了解釋學的空間,使他的解釋學不再只是一種精神科學的方法論(12)),它試圖把握的是那個使對象成其為該對象的歷史性的意義。在伽達默爾的語境中,這個意義所透露出的是此在存在的先驗的可能性和存在的不可窮盡性,用海德格爾的話來說,即存在的在場化不是一個一勞永逸的事件,因此任何一個對象的意義總是在無窮的可能性中變化著。盡管在此種相對性中伽達默爾依然懷有一種帶有先驗論色彩的普遍主義的企圖(13),但這與實證主義者對普遍規律的追求是截然不同的。
先驗論的姿態在社會科學的解釋學取向中并沒有得到廣泛的支持,事實上它更多的是被人們所拋棄。這也使得在伽達默爾那里以先驗論來搪塞的意義問題在無法接受先驗論斷的社會科學中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披在主觀性之上的先驗論外衣使伽達默爾可以堂而皇之地堅持他的“理解”并不需要一種歸納程序的補充,因為先驗的可能性自然是無法通過歸納來加以把握的,神秘的事情只能以神秘的方式來處理,于是伽達默爾便在海德格爾的影響下以此在、語言、理性和存在的神秘關系來為他那神秘的“理解”提供神秘的合法性(14)。但當以解釋學為取向的社會科學家拋棄了先驗論的立場之后,他們必須為先驗論的缺場提供某種補償,在這一問題上,作為社會學家的韋伯早在伽達默爾之前就已經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富有啟發性的方案。不過在說明這一點之前有必要指出的是,解釋學取向的社會科學在多數情況下往往和它的哲學來源一樣迷戀于對特殊對象的理解和解釋(這無疑是對解釋學傳統的延續),這使得解釋學路徑常常只是被用于對所謂的特殊個案的研究,例如一個亞文化群體、一個具有獨特風俗的相對封閉的村落,等等。在這些研究中,那些個案所蘊含的意義因其獨特的社會歷史性而需要研究者的深度介入,研究者必須融入其研究對象的文化氛圍之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踐這一文化(如學會一種語言),才可能深入地理解其對象的意義。無論研究者是在個體的主觀賦予的意義上,還是在集體主觀性的意義上,抑或是在其他的意義上,來看待這里所談及的意義,總之這一做法雖然拋棄了先驗論的想象,但是其研究結果的高度個案化往往使之更多的只是具有啟發性而非推論性的價值。而與之恰成對照的是,實證主義的研究路徑對那些無法被直接經驗到的意義賦予不感興趣,它建基于對那些可以被直接觀察和記錄的經驗資料的系統收集和整理的方法,無論是定性的研究還是定量的研究都強調對歸納程序的貫徹,以期獲得具有普遍解釋力的因果法則。然而實證主義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卻落入了客觀主義的陷阱,它在變量之間所發現的所謂相關關系和因果關系無法真正地解釋社會現實,它由于無視具有人類學特征的意義的重要性,將原本充滿了意義的社會現實歪曲成仿佛是物理學所研究的事物,它把笛卡爾的機械論和決定論的世界觀強加給人類社會(現代自然科學的研究已經表明,自然界也并非是一個機械論和決定論的世界(15)),它所信仰的普遍規則實則只是基于簡化與還原的社會歷史建構(即便是它奉為典范的自然科學的真理也同樣不能例外(16),不過它通過簡化和還原所得到的法則的有效性比它的自然科學榜樣要遠為遜色)。它沒有意識到自身也只不過是諸多立場之中的一種,總已有一些不言而喻的先入之見在它的認識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