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正確處理它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關系。對此,習近平同志說得很清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是兩句話組成的一個整體,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的方向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深刻領會習近平同志重要講話精神,要求我們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發展方向,從有利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高度來設計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如果只講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不講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那就會丟掉原則、迷失方向,就可能走上改旗易幟的邪路。
堅持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雙管齊下
習近平同志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這表明,國家治理現代化包括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兩個方面,前者指國家的制度安排,后者指制度的執行能力。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促進二者協調發展。
把國家治理現代化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避免割裂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聯系。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主要是指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現代化,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現代化。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是指治黨治國治軍、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各種復雜國際事務等方面能力的現代化。習近平同志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由此可見,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賴于治理體系的建構;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效能,治理體系的效能必須通過強大的治理能力才能得到充分體現。
正確認識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的差異,避免將二者等同起來。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雖然有緊密聯系,但又不是一碼事,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從世界各國的治理經驗來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關系問題上,有四種情況特別值得注意。一是不同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不一樣的。由于國情不同、歷史文化傳統不同,世界上沒有統一的、單一的國家治理體系,因此不同治理體系之間只能相互借鑒而不能照搬。二是同一國家在不同發展階段的治理體系也是不同的。比如,資本主義國家在自由競爭階段和壟斷資本主義階段的治理體系是不一樣的;我國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治理體系也是不一樣的。因此,治理體系不是僵化、固定不變的,而是與時俱進、動態演進的。三是不同國家的治理能力由于客觀情況和主觀努力的差異,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比如,歐盟國家雖然實行大致相同的治理體系,但不同國家由于治理能力差異出現了治理績效的差異。四是同一個國家在同一種治理體系下,不同歷史時期的治理能力會有差距,治理效果也存在差異。
一手抓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一手抓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關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把制度建設貫穿改革始終,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同時,適應國家現代化進程,提高我們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