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化”對于貝克而言并非個人主義,而是表征晚期現代性階段社會的結構性特點,以及在這種背景下個人與社會關系的根本變化。[41]個體化是“一種不是憑各個個人的一個決定就能抵達的社會境況”,而是一種悖論性的強制推動力,“一方面強制個人去創造并管理自己的生身(biography)以及圍繞生身的各種紐帶和網絡,所有這些創造和管理都是在不斷變動的各種偏向之間做出的,而且終其一生,另一方面則要不斷地去適應勞動力市場、教育系統和福利國家等各種各樣的境況。”[42]這段文字所表達的是一種相較于啟蒙運動以來我們關于個人主義的理解完全不同的新的個人主義即“制度化個人主義”(institutionalized individualism)的存續條件。關于“個體化”,筆者已有論述,[43]本文主要從簡單現代性階段的個人主義的內在悖論角度重建“個體化”這一社會情境的構成邏輯。
簡單現代性階段,有幾個重要的因素值得注意,首先是“自然權利”意識的彰顯,現代民主國家在政治建制和社會制度安排上都圍繞這一主題而展開,并且跟隨著“自然權利”內涵的豐富化步伐而推展,如政治民主制就是圍繞自然權利中的“民事權利”(civil rights)和“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的實現和保護而建構的,福利國家制度則是在個人權利從這兩種權利進步到“社會權利”(social rights)的結果。通過對個人主義理念的意識強化和制度強化,形成了一種簡單現代性階段的個人主義悖論:個人一方面作為公民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另一方面又有權參與公共事務并必須承擔公共責任;個人一方面對自己的行動和公共參與負責,另一方面其生身建構需要國家力量來承擔;一方面個人還是家庭的存在,另一方面大多數國家保護自然權利的建制是依據個人而非家庭需要來設置。
其次,個人主義與自由勞動力市場之間的悖論性關聯的推展。個人主義既是資本主義自由勞動力市場的條件,但又需要其他非個人主義的制度如家庭來維持,而個人主義和自由勞動力市場反過來會消解各種非個人主義制度的存在基礎。具體言之,自由勞動力市場上的商品主要是男性勞動力,而男主外女主內的半傳統的家庭結構是男性勞動力不斷再生產的必要條件,這種家庭結構本質上是反個人主義的。但是,自由勞動力市場的本質是競爭,為此必須吸引更多的成年人進入其中以強化競爭關系;而且,“自然權利”觀念的傳播也吸引著女性對自身權利的追求,要求走出家庭、走入勞動力市場以獲得經濟獨立;受教育作為一種基本“自然權利”使得女性不僅接受男女平等的觀念而且獲得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必要技能;女性走進勞動力市場顯然既部分地符合自由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又是個人主義價值的一個重要成果,推進了男女平等,但男女平等弱化了傳統家庭的凝聚力,強化了勞動力市場的競爭,不僅推動著家庭結構的轉型,也迫使勞動力市場走向徹底的自由化。自由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把經濟危機的風險轉嫁給個人和家庭,為此國家開始從“社會權利”角度出發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但社會保障體系同自由勞動力市場的個人主義原則相呼應,基本上是按照個人而非家庭需求建構的,因此強化了個人主義而進一步推動家庭的解體。
第三,勞動力市場的自由化同全球化以及全球風險社會的形成也是相互關聯一脈相承的。如前所述,個人主義為科學技術的發展提供了內在動力,技術的發展與廣泛使用制造出吉登斯所謂的“時空脫域”之后果,推動著資本流動超越地域包括民族國家邊界的限制,過去以民族工業、重工業為標志的現代性被鮑曼所說的“液體的現代性”(liquid modernity)所取代,資本和人員的高度流動、失業與就業、上班與下班等原先涇渭分明的現代性特質消隱了,取而代之的是邊界的模糊性。這樣,建立在民族國家以及時間和空間的清晰的工具性分割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失效了。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反身性化,全球化的進程也是風險社會的全球形成過程,風險成為晚期現代社會的構成性特點,任何行動包括規避風險的行動都成為風險再生產的來源,任何以具體的可以辨別和預測的風險類型作為依據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風險社會中都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個體化就在生發于簡單現代性的上述各種力量之間的悖論性關系的不斷糾纏和演進中,到晚期現代性階段蔚為大觀為一種強迫性的力量,拆散了各種保護個人并防止個人主義極端化的機制和體制,如福利制度、家庭以及諸多特權,把個人從傳統中拋出來,放入到完全流動且不同要素之間悖論性勾結的制度環境之中。如果說啟蒙運動以來的“個人主義”就是在強調人生來就是獨立、尊嚴的個體(being-individual)的基礎上尋求制度的確認以及保護的話,那么,在個體化的階段,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須被推動著去學習應對各種風險環境,學會在沒有保護層只有層出不窮的各種機會之間做選擇和做決定,并對這些選擇和決定的成敗負全責。一言以蔽之,人們總是走在“成為個人”(becoming individual)的路上。這種個體化背景下的個人主義,被貝克命名為“制度化個人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