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與時俱進的制度調整,是保障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與經濟體制改革進程類似,我國高等教育也大致經歷了一個體制改革和權力下放的過程,逐步由完全的計劃體制向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體制轉變。以招生計劃管理為例,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與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其他計劃一樣,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開放后,為了發揮地方和高校辦學積極性與自主性,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輸送人才,逐步形成了國家宏觀總量控制,中央和省兩級管理、以省為主的管理體制,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201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頒布以來,國家循序漸進地調整相關制度,推進綜合改革,包括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監督管理機制,特別是提出了繼續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錄取率、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等具體要求。可以感受到,國家對教育發展的戰略需求越來越明確、社會對高考功能的要求越來越多元化、不同教育發展水平的地區期望越來越高,考試招生制度必須及時進行動調整,以期不斷逼近更大范圍的公平。目前推進的考試招生制度的系列改革,是政府轉變職能、落實“放權、管理、服務”治理理念的成果,是尊重教育規律和市場規律的體現,也是保障和推進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礎。
三、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是保障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必要手段。
理念必須轉化為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才能取得引導工作的實效。近年來,圍繞縮小各省高考錄取率差距,教育部門加大招生計劃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有針對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2008年、2009年起施行的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和跨省生源調控計劃,就是為了保障和增加中西部省份和人口大省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縮小各省高考錄取率差距專門設計的專項計劃。這兩個計劃實施多年,搭建了各省之間相互協作、互幫互助的平臺,體現共同發展、共享發展的理念。在國家的統一協調和各省的共同努力下,中西部考生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偏少的不利局面得以較大改善,分省高考錄取率的差距已經明顯縮小。事實上,不少國家也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這種傾斜招生政策以推進地區差異的縮小。在美國就曾實施過向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優先照顧”的招生政策,這就是廣為熟知的平權運動,雖然這一政策在美國各州正逐步退出歷史舞臺,但不可否認,平權運動在推進美國教育公平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韓國,以首爾大學為例,該校在2015年度招生計劃中明確提出“地區均衡選拔生”概念,這是為均衡不同高中的畢業生入學機會而給每所高中專門推薦名額的措施。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在促進教育公平方面已經取得積極成效。“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縮小與東部發達省份的差距仍將是推進高等教育公平的工作重心。在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教育重大政策的科學決策機制,讓多元利益主體的訴求得到充分表達和有效回應,最大可能凝聚社會共識,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制度,是保障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教育公平問題的成因是復雜的,既有教育本身的原因,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不協調在教育領域的反映。因此,促進教育公平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指望單純通過教育政策的調整,更不能指望通過一兩個政策措施就可以畢其功于一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五大發展理念,推進經濟社會全面轉型,特別是實現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是保障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