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破解監督不力難題,增強新形勢下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實效性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放權不能變成放任。要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起來,處理好司法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關系,積極創新管理監督方式,推動由個案審批向宏觀管理、由人盯人監督向制度機制約束轉變,從整體上提高執法司法工作水平。
按照權責明晰、權責平衡的原則加強監督。要堅持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有效的監督機制、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追責相結合的管理監督體系。認真評估改革后司法權運行的廉政風險,分類制定法官檢察官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完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制度,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明確院長庭長行使司法管理權的職責權限,建立管理監督權行使的全程留痕制度。健全辦案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等制度,建立銜接配套的宏觀管理監督機制。建立入額法官檢察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符合職業特點和司法規律的懲戒制度,確保有進有出、動態調整。
以執法規范化程度體現國家法治文明程度。執法是否規范,事關執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事關社會主義法治權威。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積極構建規范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教育引導廣大政法干警自覺踐行執法為民宗旨,圍繞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關鍵環節完善執法制度機制,切實做到既嚴格公正執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進一步提高執法公信力。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監督。現代信息技術具有數字化、可視化、全程留痕等特點,契合執法司法工作特點和管理監督規律,為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加強執法司法管理監督提供了重要支撐。要從群眾關注度高的執法司法業務入手,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細化執法司法權行使的標準、程序,實現對執法司法工作流程的科學再造,促進執法司法權運行數據化、智能化。探索建立跨部門網上執法辦案平臺,形成網絡互通、資源共享的執法司法信息化綜合系統,努力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真正把科學的執法司法理念和制度轉化為流程上的硬約束,一旦出現違規操作、不當干預插手等情形,就能亮起“紅燈”、自動報警。
構建陽光執法司法機制。公開是最有效的監督。要回應人民群眾期盼,增強開放意識,推動執法司法全面、深度公開,構建透明、便民的陽光執法司法新機制。抓緊編制執法司法公開目錄,不斷拓展執法司法公開路徑,優化執法司法信息查詢服務工作,完善群眾網上投訴處理機制,努力使執法司法在公開中不斷提高公信力。搭建新媒體監督平臺,構建立體化、全天候的社會監督網絡。完善政法干警違紀違法問題集中通報、公開曝光制度,進一步營造全面從嚴治警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