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衛知喚
經過啟蒙主義思想家的努力,在18世紀晚期基于“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基礎上的“自然秩序論”式的自由主義成為英國政治理論的主流。這種自由主義論證一方面以契約論的方式,擺脫了中世紀神學政治論的形態,使得政治學重歸理性主義傳統;一方面呈現出某種“倫理—政治”式的論證結構,有著走向道德絕對主義并發展為政治專制主義的傾向,從而使現代政治秩序的有效性、穩定性受到質疑。
較早意識到這一問題的,是英國功利主義思想家邊沁。由于羅爾斯將對功利主義的批判作為理論工作的起點,以至于人們產生了一種誤解:“功利主義是對現代自由憲政秩序的顛覆,甚至有滑向極權主義的危險。”實際上,功利主義不僅通過實證主義和科學主義使得現代政治秩序真正鉚釘在人民的生活中,而且恰恰是功利主義對“倫理—政治”的清算,使得自由主義不至于滑向貴族統治論。
現代政治的領地:倫理與政治的相對分離
所謂現代政治,從歷史維度分析,是指1100年以來西歐社會自羅馬帝國解體建立民族國家的政治實踐和實際后果。馬基雅維利將政治學從倫理道德的糾纏中解脫出來,真正重視權力在政治學中的核心地位,因而被施特勞斯稱為“現代政治哲學的奠基人”。但是,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中斷然地拒絕政治中的倫理因素,又在《論李維》等著作中展現共和主義的理想。馬基雅維利的搖擺提示我們,權力(國家)如果不愿意被高位倫理所規范,就必須尋找到一個支持自身存在的理由。邊沁的功利主義恰恰提供了一個非道德主義的理由——功利。
按照邊沁的思路,如果我們承認倫理和政治享有同樣的功利基礎,那么問題就可以轉化為以法治尺度劃分倫理與政治的界限。由此,倫理與政治的問題轉化為立法與私人倫理的關系問題。具體而言,邊沁做了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對私人倫理的界定。邊沁將倫理活動看作一種指導人們的行為以產生利益相關者最大可能量的幸福藝術,并劃分為私人倫理和管理藝術,后者又劃分為立法藝術和行政藝術。這種劃分突出了倫理活動的客觀向度,并且成為密爾群己權界論的先聲。在他看來,“人們如何過好的生活”并不屬于倫理學的目標,而是屬于管理藝術中的教育藝術。第二,懲罰的限度性。邊沁將政治的界限問題轉化為立法的限度問題,而“如果立法直接干預,就必定是靠懲罰來干預”。因此,在懲罰無理由、懲罰無效、懲罰無益及懲罰無必要四種情形中,懲罰無理由與懲罰無效屬于倫理與法律上不應干涉或應用的情況,討論重心在于懲罰無益(比如政治誹謗)與懲罰無必要(比如散布有害原理)上。第三,以法律方式技術性地重構政治—倫理關系。邊沁認為,私人倫理與立法都應當受到功利主義原則的制約,并主張以慎重、正直和慈善作為立法參與私人倫理的三條原則。可以看到,在邊沁的解釋結構中,政治不再被看作普遍倫理的衍生物,功利原則并不直接構成政治生活得以可能的條件。從這個角度講,功利原則并非建構性的,而是一種調節、規制的方法。
現代政治的方法:服從機制而非契約虛構通過對布萊克斯通《英國法律釋義》的批評,邊沁完成了從法律契約批判到政治契約解構的理論任務,并彰顯了功利主義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邊沁批判了社會一詞在契約論中的含混性。邊沁指出,布萊克斯通未能區分自然社會與政治社會的邏輯混亂背后,反映了契約論的內在困難:如何用契約結構論證社會與政治(政府)兩個主體的正當性?邊沁認為,真正構成自然社會與政治社會差別的,在于是否存在一種服從狀態,而非虛構的契約。按照邊沁的思路,最終將取消自然狀態和政治社會的區別,把社會狀態的二分結構轉化為服從習慣的連續光譜。社會契約將會失去論證政治正當性或公民義務的建構性功能,成為可有可無的思想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