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育保險改革的建議
首先,盡快落實向孕產婦免費提供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目前,我國的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共同負擔了生育衛生服務費用,其中生育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群都是城鎮職工,保障水平近似,合并實施難度不大,而且能夠有效擴大生育保險的覆蓋面,降低保險的管理成本。但要解決非正規部門勞動者以及居民生育衛生費用保障不足的問題仍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并進行制度創新。因而,“十三五”規劃中提出“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補助制度,向孕產婦免費提供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這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對于促進人力資本積累和社會公平有重要意義。應進一步整合包括社會保險資金和專項資金在內的多渠道資金,通過以人頭付費的方式促進各級衛生機構服務資源的整合,提高生育衛生服務的質量和資金的使用效率,盡快實現將婚前檢查、孕前檢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產后服務等在內的生育衛生服務作為基本公共品均等、免費地向全國相關人口提供。
第二,保障現有生育津貼待遇,規范和延長帶薪父親假,探索父母假。當前我國的法定產假為98天,達到了世衛組織的推薦標準,各地還在此基礎上對假期進行了延長,部分地區甚至將假期延長至1年。但由保險支付津貼的父親假和父母假卻相對較短甚至缺失。與目前延長母親產假相比,增設父親假和父母假更有利于適應家庭多樣化的需求以及鼓勵合理的家庭分工。
第三,探索兒童補貼。考慮到我國低收入人群大部分在農村或非正規部門就業,難以被生育保險制度覆蓋,有新生兒的家庭面臨撫養負擔加重和收入下降的雙重經濟壓力,可以探索以現金或實物的方式對沒有被生育保險覆蓋的新生兒家庭給予一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