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指導:既有原則要求又有制度安排
一些領導干部沒有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來抓,除了認識有偏誤之外,也與黨內相關制度設計缺失有關。比如,黨章只是對基層黨組織抓黨建作出規定,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黨組)抓黨的建設并無專門要求。1996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在全委會、常委會的“職責”中只是提及對本地區黨的自身建設“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且列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工作之后,并沒有顯示出它的特別重要之處。這些制度設計上的缺失,使抓好黨建工作往往難以真正落到實處。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這些情況發生了根本改變。
習近平同志不但提出了“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的重要論斷,而且提出了相應的原則要求:各級黨委要把從嚴治黨責任承擔好、落實好,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堅決防止“一手硬、一手軟”。他還強調:對各級各部門黨組織負責人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的考核,首先要看抓黨建的實效,考核其他黨員領導干部工作也要加大這方面的權重。提出“從嚴治黨責任”、考核“首先要看抓黨建的實效”,這對真正抓好黨建工作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導向作用,可以使領導干部對黨建工作真正重視起來。
“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要真正落到實處,除了要有原則要求,還要有制度安排。2015年12月開始施行的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對各級地方黨委如何抓好黨建作出了具體規定,是黨中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舉措。按照新的制度安排,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必須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常委會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會和上一級黨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實行市、縣兩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綜合評價體系;等等。這些制度安排,體現的正是習近平同志“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的思想,使黨的建設工作有了制度依據和可靠保障,對于確保黨建工作各項部署真正落到實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