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為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根本保障
在決定區域發展格局的各種因素中,制度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建立有效激發各地發展活力和動力的體制機制,各地發展進入了快車道。但是,由于目前的體制機制仍然存在這樣那樣的瑕疵,導致區域發展出現了“底線競爭”、產業結構同質化等不協調現象。比如,在目前的財稅制度和中央、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安排下,各地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公務員工資等都與當地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水平高度相關,必然使各地在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時過于看重經濟增長,在處理各產業之間的關系時過于看重大工業、大項目。再如,對地方干部業績水平的評估與當地經濟發展高度相關,導致一些地方形成過于強烈甚至不顧約束條件的發展沖動。又如,以全國一盤棋的思維布局生產力,盡管很合理并被廣泛認可,但因現行規劃對各地約束不力,在實踐中難以完全落實。可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最根本的在于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許多改革都會影響區域協調發展,其中較為直接和重要的改革有如下四個方面。
消除要素流動壁壘,進一步增強全國市場的統一性。進一步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地違規違法出臺優惠政策的行為,使各地在制定行業準入、環境保護和質量安全等標準方面堅持區域非歧視性原則,為產品和要素在區域間自由流動提供保障。
完善財稅體制,形成合理有序的財力格局。進一步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將關乎政令統一、市場統一、重大戰略安排的事項集中到中央,將規模性和外部性比較大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事項明確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將地理邊界比較清晰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在明確事權劃分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并通過完善財稅體制,為中央和地方履行各自的責任提供財力保障。
改革政績考核機制,引導各地正確處理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在對各地政績進行評估時,注重考察地方政府行為對長期發展和國家整體利益的影響,提高長期成效和整體效應在考核指標體系中的權重。
加強規劃協調,強化規劃的導向和約束作用。一是加強國家發展總體規劃、各地區發展規劃及各層次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建立人口、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資源環境等領域的規劃信息共享機制。在規劃制定過程中,加強各部門、各地區的溝通,提高各類規劃的銜接性和兼容性。二是增強各類規劃的權威性。促進規劃編制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將規劃的編制、審議、實施、調整、監督等環節納入法治軌道。三是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導。明確規劃實施的進度要求和責任主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和評估工作,把監測評估作為督促規劃落實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