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稅制改革的基本路線是,直接稅要從30%的比例向上走,而間接稅的比重要從70%的比例向下調,自然人納稅要增加,而法人承擔的稅收要減少。
這一輪稅收制度改革的看點、難點和重點都在直接稅上,而不是在營改增,不是在間接稅上。目前列入稅制改革規劃中的兩項直接稅,一個是個人所得稅,另一個是房地產稅,其目標指向都是加稅,不是減稅。
在穩定稅負的前提下,直接稅增上去,間接稅減下來,從而達到稅收制度的優化,使稅收負擔分配結構更加公正、更加公平。稅改要解決的是稅制結構內部此增彼減的調整問題。
以前我們設定的稅收制度都是在圍繞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可持續的入庫這個大前提下進行的。這一次稅制改革的理念和戰略與以往差異很大,目標就是要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打基礎。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在不久前由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主辦、新浪財經和清華經管學院協辦的長安講壇上發表了題為“本輪稅制改革的主題”的主題演講。高培勇表示,我國目前70%的稅收是來源于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因此這一輪稅制改革的基本路線是上調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以及下調間接稅的比重,從而達到稅收制度的優化,使稅收負擔分配結構更加公正、更加公平。
現行中國稅制結構存在弊端需要調整
高培勇說,現行中國稅制結構具備了三個基本特征。
第一個基本特征是70%的稅收來源于間接稅。
到目前為止,中國有正式意義上的18個稅種,每個稅種每年都給政府取得一定的收入。在這些稅種中,國內增值稅是間接稅,消費稅是間接稅,營業稅是間接稅,全部算下來,間接稅已經接近了稅收總量的70%左右了,政府每取得100塊錢稅收,其中有70塊錢是通過間接稅收上來的。
高培勇表示,間接稅是要通過價格渠道轉嫁出去的稅。任何商品的價格中有三個構成要素:一是成本,二是利潤,三是稅收。中國不同于其他國家的地方,是價格當中間接稅的含量大。歐洲國家間接稅比重大體上是45%,直接稅比重大體上是55%,基本是各占一半。美國間接稅的比重只有20%-30%,各州情況還有所不一樣,直接稅比重能到70%,甚至到80%。因為我們的稅收總額當中間接稅比重高,70%的稅收要融入到價格中去,所以中國的稅收就具有了“價格通道稅”這樣一個突出的特征。15萬億的政府收入,要有70%融入到價格當中,因此,稅收對價格形成機制的影響很大。
“當我們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讓市場成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調整主導力量的時候,這個市場指的就是價格。如果價格能夠推動資源配置優化調整,它一定能夠精確地反映市場供求狀況,也能反映資源配置的狀況。”高培勇說,但是如果在價格當中稅收的含量過大,那么它所反映的信息就不一定完全是資源配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融入了政府所確定的稅制結構的影響。
第二個特征,企業稅負占到了全部稅收的90%。也就是說,中國政府每收到100塊錢的稅收,其中有90塊錢是從企業腰包里獲取的,而不是取自于自然人的腰包。企業稅負重有特殊的稅制結構方面的原因,但是在供給側的結構性改革中,所謂的供給側主要指的就是企業,要讓企業減負該從何處入手,不言而喻。
第三個特征,從納稅人角度來講,如果把90%的企業稅收扣掉,再把其中的個體工商戶的一部分扣掉,剩下的就是自然人所繳納的稅收,大體上是6%。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只有6%的稅收是自然人作為納稅人交給稅務局的,這里也包括代扣帶繳的那部分個人所得稅收入。這意味著在現實生活當中,中國政府和中國居民之間的稅收聯系渠道其實是非常狹窄的。
高培勇表示,政府希望通過稅收手段調節居民的收入水平,但是政府目前只能通過個人所得稅直接觸及居民的收入。盡管中國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歷程,有些居民已經擁有了相當規模的財產,但迄今為止中國居民身上并沒有背負財產稅這樣一種負擔,這就使得政府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捉襟見肘。就初次分配而言,我們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基尼系數差距并不是很大,甚至我們的基尼系數在有些年間還低于西方發達國家。但是經過稅收和財政的二次分配之后,我們的基尼系數就遠遠高于西方國家。這說明我們的稅收,在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力度是不夠的,甚至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高培勇認為,綜上三個特征,中國的稅收制度需要進入到一個大規模的調整階段。
本次稅制改革的基本路線
據高培勇介紹,瞄準國家治理現代化這樣一個大方向,這一輪稅制改革一共所涉及的稅種有六個,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環境保護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六個稅種當中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屬于直接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等屬于間接稅。要改革的直接稅兩大稅種是對現行稅收征管機制的重大挑戰,所以作為配套改革又增加了一個稅收征管法,整個稅制改革的版圖就被描述為“六稅一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