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表示,本輪稅制改革的基本路線是,直接稅要從30%的比例向上走,而間接稅的比重要從70%的比例向下調,自然人納稅要增加,而法人承擔的稅收要減少。從2013年11月份到現在將近三年時間,已經有一些稅制改革先行行動了起來,今年從5月1日開始進行的全面營改增改革,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也是迄今為止最搶眼的一個稅改項目。此外還有小的稅種調整,但所涉及的稅收收入規模都不大。全面的營改增要使減稅額增加到5000億元,2016年還要對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做進一步的減定調整,因為營改增把增值稅率由兩檔調整為四檔,但這對增值稅而言是一個頗為復雜的稅率結構。
“間接稅減少之后所騰挪出來的稅收收入的空間就需要增加直接稅來填補。”高培勇說,其實這一輪稅收制度改革的看點、難點和重點都在直接稅身上,而不是在營改增,不是在間接稅身上。目前所列入的稅制改革規劃中的兩項直接稅,一個是個人所得稅,另外一個是房地產稅,其目標指向都是加稅,不是減稅。
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高培勇表示,過去個人所得稅分成了不同類別的11個稅種,包括工薪所得、勞務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每一類所得都有相應的一套稅制,這樣的結構被稱為分類所得稅制。而由于稅制改革的重要核心是公平,因此個人所得稅應該改革為綜合所得稅制,現在每個人的收入來源呈現出多元化的結構,如果僅僅用其中一個來源判定他的收入水平和納稅能力顯然是不全面不充分的。要判斷一個人的收入有多高,和其他人相比差距有多大,最好的辦法是把他所有的收入加總求和來計算。
關于房地產稅,高培勇表示,對今天的中國而言,除了重慶和上海兩個地區,其余所有地方的自然人或居民個人房地產稅負是零。不管今后的房地產稅采用怎樣的一種稅制安排,是按人口扣除還是按貨幣扣除,只要房地產稅一開征,房地產稅的稅負就是一種增加效應。
稅制改革要解決的問題和現實意義
“在現實生活中,大家往往對稅改寄予很多希望,很多人希望通過稅改來降低自己的稅負水平。但是,雖然不是絕對不涉及稅負水平的調整問題,稅收制度的改革,真正能解決的只是稅收負擔分配調整的問題。”高培勇說。
高培勇表示,稅制結構實際上就是稅收負擔的分配結構。如果在此期間,同時發生了政府支出規模減少的情況,那就另當別論。如果政府支出規模不變,稅改解決不了稅負的問題。即便減了一點稅收,背后是增加赤字來支撐減稅,而赤字等同于全國人民共同負擔的債務,最終還是要償還的。
高培勇表示,本輪稅收制度改革,不同于以往歷史上任何一次稅收制度改革,三年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確定的總目標是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在這樣一個大的框架之內推進稅制改革,顯然是為了匹配國家治理變革的一種稅收制度改革。
“傳統的稅收制度有三性:強制性、無償性、相對固定性。稅收收入對于保證財政收入具有特殊意義,也就是說以前我們設定的稅收制度都是在圍繞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可持續的入庫這個大前提下進行的。這一次稅收制度改革,提出要建立現代稅收制度,而現代稅收制度,更多地反映了人類社會對稅收制度本身應當具有的公平正義的要求。所以這次我們舉起的一面重要旗幟就是公開、公平和公正。”高培勇說。
高培勇表示,一個現代意義的國家,人們所關注的就是政府的預算,構成政府預算的基礎實際上就是稅收收入。只有追求國家治理現代化,我們才可能把現代稅收作為目標納入到稅收制度改革的視野當中來。因此,這一次稅制改革的理念和戰略與以往差異很大,目標就是要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基礎、建框架,從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
關于本輪稅制改革的現實意義,高培勇介紹到:
其一,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條件下,我們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現在看起來已經非稅收莫屬。當前大家所談到的有關稅收政策,都是和稅收改革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如果說稅收對宏觀調控的作用是在政策層面,倒不如說它是依托于稅收改革而進行的稅收政策層面的調節。其二,到2015年,中國的財政收入總和已經超過15萬億元人民幣,所以今天中國已經進入了人均稅負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年代。這人均1萬元的稅收在不同地區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中國的稅收制度變革對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都有著重大的切身利益關聯。
高培勇認為,這一輪稅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推進路線是非常明晰的。它如同一個天平,這個天平總的前提是穩定稅負。穩定稅負就意味著,在稅收制度改革的同時,并沒有打算對政府的支出規模做調整。它是在政府支出規模沒有調整或者不打算做調整的前提下進行的稅收制度改革。
“在穩定稅負的前提下,逐步增加直接稅比重,它所解決的是稅收內部結構的調整。直接稅增上去,間接稅減下來,從而達到稅收制度的優化,使稅收負擔分配結構更加公正、更加公平。它要解決的是稅制結構內部此增彼減的調整問題。”高培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