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進政府公信力應當遵循八大原則
在社會誠信與政府公信力的建構上,政府有著重要的作為領域和空間。政府政策行為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或調整,都會帶來一些人的受益或受損。因此,政府的政策行為在建構公信力方面,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使政府政策行為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就不能任意而為,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利益原則。人們一切行為的背后,均有利益的基礎,所以,利益的相關性將直接導致人們對于政府的認同和支持程度。如果不去探求最初的狀態,那么我們可以認為,一種既定的社會也就是一種既定的利益格局。當人們習慣甚至認同一種利益格局之后,任何利益關系的調整都可能引起人們的不安。因而,在政策制定或政策調整中,在實現既定政策調整目標的基礎上,需要盡最大努力保障多數人的收益,并將利益受損面減到最小的程度。
第二,正義原則。公平、正義具有非常相近的含義和意義。古人告誡為官者有“公生明,廉生威”一說,可見公平正義的政治意義。當代哲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將正義原則視為社會的首要法則,并指出任何一項法律或政策,不管它多么管用,只要其不符合正義原則,就應該把它廢棄。當然,如同“幸福”這樣的概念一樣,所謂公平,所謂正義,盡管是一種政策原則,也是一種客觀存在。但更為重要的是,它是一種“主觀感受”。在這方面,有一個所謂“最小受惠者的最大認同感”的原理,即一個社會的政策是不是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當由處于這個社會下層即受惠較少的那部分成員作出評價。這也是不無道理的。故而,政府在政策行為中,一定要多多關注一般公眾的意愿和取向。
第三,合法性原則或正當性原則。這里的合法性或正當性,主要是說某項具體政策能夠得到多數人的認同和支持。當然,從廣義上說,所謂合法性或正當性的問題,不僅包括對于政策本身的認同和支持,而且包括對于政策制定者主體的認同和支持。誠如一個具體的單位,如果這個單位的領導認同性很好、威信很高,他的領導行為都會得到認同和支持;反之,再好的領導行為,都有可能得不到認同和支持。
第四,持續性原則。在實踐中,政策沖突是帶來各種社會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影響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所謂政策沖突,往往與政策的變化和不一致密切聯系。所謂政策多變,無論這種變是給相關者帶來何種方面的利益影響,都不利于在積極的意義上促進政府公信力提升。
第五,程序公正原則。在政策制度或者政策調整中,也跟法律方面的問題一樣,有一個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的問題。相對而言,人們對于程序的認同性強于對于實質的認同性。這好似體育比賽的情況,人們強調比賽的公正性,更多是指比賽規則能不能做到一視同仁。又如,一個地區或者一個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作為政策制定者,應致力于找到一種如何形成不同員工、不同工資福利水平的程序規則,而不是由什么人直接確定具體的數額。
第六,角色超然原則。所謂角色超然,是指政策制定者應避免自己為自己制定政策、自己為自己規定權利。政策制定中如果能夠避免兩種情況,就能夠立于不敗之地。第一種情況就是“自己為自己制定政策”,第二種情況是“由于知識缺乏而制定無知之政策”。試想一下,如果政策制定者通過制定一個政策來調整包括自己在內的相關人的利益,那么由于其自身利益在內,因此人們很難給予較高的認同。
第七,“不追溯既往”原則。任何政策的制定或者調整都將直接、間接地影響到相關人員的利益,而利益原則又是首要的政策原則,因此通過政策來調整相關者的利益,應避免追溯既往的利益格局或利益關系。這就是說,我們應當盡量控制通過今天的政策來調整昨天利益關系的沖動,除非今天的政策對昨天的利益相關者帶來增益而不是相反,或者對社會公共利益提升有益。
第八,妥協原則。長期以來,我們很少在政府行為中談及“妥協”二字,因為人們往往視妥協為失敗、退卻。然而,必須指出,在政治科學領域,妥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原理,也是非常有效的政策原則。在很多情況下,社會政策應該是協調意志的產物。在政策制定中運用妥協原則,可以避免因獨斷專行而導致的政策失誤,也可以因遵循多數意志而獲得良好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