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理論學術動態導讀關注美學、社會撫養費、高校人才培養、媒體與立法供給、知識產權保護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王德勝:重建美學對人的現實關懷】
首都師范大學美學研究所王德勝指出,美學應該而且可以“活”起來,而“活起來”的根本,在于擺脫自身對生活現實的游離及其知識化構造,具體進入人的生活并同時向人的生活開放。由此,美學才能有效地成為生活意義的闡釋力量和人生活動的啟示力量,而人的生活活動也才不僅是物質力量的實現,更是一種生命意義的現實實踐。因而,對于當代美學來說,真正的問題是:如何能夠通過一種“生活的美學”建構,重構美學與生活的現實關系,重建美學對人的現實關懷,使美學真正成為能夠作用于生活本身的力量,進而使其成為有關人的生活意義的闡釋活動。
相對于“理論的美學”,對人的生活活動、人生事實的介入性關懷,構成“生活的美學”的出發點,也是具體體現其理論闡釋力的歸結點——在人生現實中感受生活意義的當下滿足性表達,在生活實踐的當下意圖中敏銳發現生命本體的困頓與希望,在理論闡釋的具體性中顯現人的生活價值引導、指引生活意義的尋求方式與方向,這正是建構“生活的美學”并以此重建美學與生活關系的內在目標。在這個意義上,美學本來并不缺少對人生生活的價值熱情,而“生活的美學”所要明確的建構前提,其實正在人生生活的具體實際之中。
摘編自《光明日報》
【傅達林:社會撫養費要厘定“到哪里去”】西安政治學院教授傅達林撰文指出,社會撫養費制度的發展,不能只是針對“從哪里來”作出規范,更需要針對“到哪里去”進行厘定。由此,究竟該如何使用這筆社會撫養費,也應當納入立法討論的范圍。有人提出,可將社會撫養費“成立國家基金用于救助失獨家庭”。這既體現出國家對失獨家庭的責任,更彰顯出制度設計的公平價值,無疑更加符合設立社會撫養費的初衷。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立足補償功能,研究出更多類似的公平性使用途徑。而不管如何具體設計社會撫養費的用途,都必須明白一點:社會撫養費不是財政收入的來源,不能用于財政,更不能私自截留用于計生部門自身的福利待遇。只有將其用于“反哺”社會,社會撫養費才具有根本的正當性,這是立法的前提。
摘編自《檢察日報》
【王志強:高校人才培養既要有科學精神,又要有人文精神】電子科技大學黨委書記王志強認為,對于今天的大學生來說,成為一個完整的人,就是既要有科學精神,又要有人文精神。現在許多大學都在提倡通識教育,無論是作為一種教育理念,還是教育方式,或者特定的課程安排,它強調大學不僅要有知識的理性,也要有人文的理性,更好地培養大學生的人格、精神和氣質。過去我們說,“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今天來看,只有兼具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的人,才能成為全面發展的人。
毋庸諱言,今天的高校人才培養中,依然要解決“過窄的專業教育、過強的功利主義、過弱的人文精神”之問題。對于理工科院校來說,更是如此。很多歷史上著名的科學家,都對科學創新有著深刻的哲學思考。因此,如何更好地加強理工科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培養專業技能和人文素質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成為中國高校尤其是理工科類高校亟待解決的問題。
摘編自《人民日報》
【張欣:客觀認識媒體、公眾議程對立法議程的影響】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張欣指出,從2003年開始,一系列體現媒體報道和立法決策互動的事件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從公共政策的角度,有學者提出直接、快速和影響范圍廣泛的“焦點事件”已經形成我國民眾意見對公共政策制定施加影響的“外壓模式”。還有學者認為我國出現了一種“媒體熱議—立法跟進”的決策模式,媒體話語作為權利義務配置的外部敦促力量,立法活動成為回應輿論的策略選擇,頻繁出現了“壓力型立法”的現象。除此以外還有一系列以媒體和立法互動為主題的個案式研究。因此,如何客觀認識突擊性、回應性立法的社會現象,如何探究媒體議程和公眾議程對我國立法議程產生影響的深層動因和應對策略,具有至關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
摘編自《中國社會科學報》
【黃武雙:著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黃武雙指出,知識產權是激勵創新的重要工具,要著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司法保護乃各國知識產權保護之重器,也是最后一道保護網;降低知識產權維權成本提升維權效果;完善競爭優勢信息保護制度;準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和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的關系。
摘編自《文匯報》
(光明網記者 康慧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