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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培新:立法應把成果處置自主權、獎勵實施自主權配置給高校和科研院所】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羅培新指出,我國立法也應將專利等知識產權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單位,并旗幟鮮明地將這兩大權能配置給高校和科研院所。
第一,成果處置自主權。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有權自主決定采用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實施轉化。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行政機關審批或者備案。目前高校最擔心的是,因未辦理審批手續而帶來決策責任,而哪些轉化要辦理審批,相關規定又語焉不詳。在這方面,立法應當給高校和科研院所松綁。第二,獎勵實施自主權。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案并自主實施。雖然就價值取向而言,立法應提倡為人類文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推進成果轉化,激發人們內心深處的善良價值觀,但凡事總應“朝高處著眼,從低處著手”,不應回避經濟激勵這一最本原的動機,不能將情懷設定為普適性激勵措施。在此基礎上,按照我國的轉化法規定,在取得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收入后,可以將一定比例的“凈收入”獎勵給成果完成人。
摘編自《解放日報》
【李未檸:互聯網大會是構建世界互聯網治理新秩序的新興平臺】中國傳媒大學互聯網信息研究院副院長李未檸認為,即將在烏鎮召開的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是構建世界互聯網治理新秩序的新興平臺。不斷進化的互聯網,對世界各國而言既是千載難逢的機遇,也是極大的挑戰,跨越了民族和國界的世界互聯網治理,同樣充斥著博弈、沖突與共識,世界各國都在謀求一個多邊、共贏的治理格局。一方面,以“棱鏡門”等事件為節點,各國都充分意識到,以往世界互聯網治理單邊格局的隱患之所在、問題之嚴重。另一方面,構建世界互聯網治理新秩序的基礎仍然十分薄弱,互聯網管理權分配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世界各國仍未就完善的全球互聯網管理機制達成共識。世界互聯網大會之所以甫一舉辦就受到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千余名嘉賓的響應和參與,就是因為順應和引領了世界互聯網發展的民意,成功搭建了國際互聯網共享共治的中國平臺。作為一個國際性、多元化的溝通對話平臺,世界互聯網大會也必然會在世界各國共建惠及全球互聯網治理模式方面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摘編自 光明網
【劉江永:命運共同體是人類原本應有的生存狀態】清華大學國際關系研究院教授劉江永:人類命運共同體不是一句空話,而是人類原本應有的生存狀態。但是這種原本應有的狀態卻屢遭人為破壞而急需再造。例如,中國在國際上講和平外交、強而不霸,但有些國家就是聽不進去、不相信。因為他們往往以己度人,認定大國崛起必定以軍事力量挑戰原有大國地位,發動稱霸戰爭。但實際上,帝國主義時代后起列強發動爭霸戰的邏輯,在戰后殖民地體系瓦解的時代背景下已難以解釋現實。當今時代,世界面臨的共同課題是人類的可持續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可持續安全是人類的共同需求。因為沒有安全,發展就可能失去意義。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離不開可持續安全與可持續發展,這是當今世界兩大戰略主題。
摘編自《人民日報》
【周雄文:高校依法治校機制仍有錯位現象】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周雄文指出,調查表明,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高校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了明顯創新和提高,依法治校正在全面推進,成效顯著。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學校治理體制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表明創新治校機制的任務仍然繁重。這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權力配置機制有些錯位。學校管理權力主要包括決策權、行政權、執行權、學術權、民主參與權、監督權等。二是學術保障機制有些錯位。各種學術以外力量對教學和科研施加了一些直接或間接影響,偏離應有價值取向;有的還打著繁榮學術的旗號卻使學術異化為非學術或反學術的東西。三是師生權益救濟機制有些錯位。四是學校考核評價機制有些錯位。目前,學校在人事管理和學術評價方面多是采取“一刀切”政策。五是監督機制有些錯位。
摘編自《光明日報》
【田文兵:不能肆意對文學發展實際狀況進行主觀誤讀】華僑大學文學院田文兵認為,文學研究擔負著提升民族思想文化水平的責任,要尊重客觀歷史,不能肆意對文學發展實際狀況進行主觀誤讀,進而誤導讀者的歷史認知。因此,文學研究者應當堅持正確的歷史觀和研究導向,使“想象”式的研究建立在客觀的歷史規律和嚴謹的歷史事實基礎上。漠視歷史規律和無視基本史實,隨意想象和虛構歷史,胡亂拼貼歷史材料,為了顛覆主流文學史而主觀地“想象”虛構文學發展進程,只會使我們的文學史研究錯誤百出,缺乏歷史的真實性和深厚的學理性。
摘編自《中國社會科學報》
(光明網記者 康慧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