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財政部官網顯示,新設立“文化司”,原來的“教科文司”更名為“科教司”。也就是說,將原來財政部教科文司的“文化處”與“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職能進行合并,形成“大文化司”,主要職能是研究提出支持文化改革與發展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宣傳、文化、體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旅游發展基金預算管理;承擔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資產、財務、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等工作;承擔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財政部網站顯示文化司共設置五個處,分別為:綜合處、文化資產處、文化一處、文化二處、文化三處。
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建設,中共十八大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一起,成為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財政投入上,加大對文化的重視也是順勢而為,符合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財政部成立文化司是財政部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財政部踐行文化自信的具體體現。
財政部專門設立文化司,將文化行政、產業、事業納入一體,統一管理宣傳、文化、體育、旅游等相關部門的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資產管理工作。有利于深入研究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使財政對文化的投入更科學、更精準,更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調動起全民族的文化創造活力。
財政部根據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實踐、新情況,適時調整相關部門職能,整合行政資源,節省行政成本,同時進一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延伸閱讀]
一、2016年中央財政安排208.62億元支持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中央財政積極支持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相關資金208.62億元。資金重點使用情況如下:一是安排資金51.57億元,用于深入推進博物館、紀念館、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二是安排資金130.06億元,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改善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件等;三是安排資金3.14億元,用于加快推進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四是安排資金23.85億元,用于支持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群眾基本文化權益。
二、財政部2016年下達44.2億元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化改革發展的戰略部署,加大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財政部下達2016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44.2億元,支持項目944個。與往年相比,今年專項資金做出重大改革,實行“市場化配置+重大項目”雙驅動,做到“三個首次”。一是立足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首次大幅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出資15.6億元,完善參股基金等股權出資模式,創新通過重點省級文投集團開展債權投資路徑,放大財政杠桿和乘數效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二是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首次取消一般扶持項目,其他28.6億元全部投入重大項目,聚焦媒體融合、文化創意、影視產業、實體書店等八個方面,著力提高財政推動文化領域供給側改革貢獻度。三是與宣傳文化部門統籌謀劃、共同實施,首次建立牽頭部門負責制。重大項目征集、評審分別由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商務部負責,中央財政“退后一步、站高一層”,突出頂層設計和政策規劃,推動項目遴選與資金分配有機銜接。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關于財政資金“由補變投”批示精神,2016年財政部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模式作出重大調整,加快由無償向有償、由直接分配向間接分配轉變,努力實現市場化配置目標。一方面,立足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完善財政參股基金出資模式,適當擴大參股基金范圍,將“有形的手”與“無形的手”有機銜接。安排10億元參股全國14只優秀文化產業基金,直接撬動其他各類資本120億元,投資領域涵蓋文化產業主要門類,發揮了財政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聚焦“雙創”融資難題,首次探索開展債權投資扶持計劃,形成財政出資引導、文投集團配套跟進的全新投入機制。依托北京文投、陜西文投兩家全國領先的省級文投集團,中央財政出資5.6億元、帶動配套46.8億元,推進完善融資租賃、無形資產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直接降低了融資成本,為破解長期困擾文化企業發展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中央財政安排11.53億元資金支持中央文化企業發展
2016年,中央財政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11.53億元,支持54戶中央文化企業聯合重組和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重點包括:一是打破部門區域限制,推動中央文化企業聯合重組,合并組建新的中央文化企業或集團公司,作為兼并主體通過購買、直接入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業所有權或控股權,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二是推動出版發行、影視制作、文藝演出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文化業態,實現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在內容、技術應用、平臺終端等方面共享融通,進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或升級的關鍵技術研發,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三是引導中央文化企業“走出去”,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文化企業,參與聯合經營,建設文化產品國際營銷網絡,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