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亚洲女优不卡啊啊,国产精品福利网红五月天,无语写真在线

English
?

法新社編輯標準與最優操作手冊

2016-11-30 21:15 來源:中國文藝評論  我有話說
2016-11-30 21:15:48來源:中國文藝評論作者:責任編輯:劉冰雅

  編者按

  近日,法新社制訂推出《法新社編輯標準與最優操作手冊》,分八個方面,對新聞采編操作的原則做出具體要求。正像“手冊”引言所說,這是一份針對當今新聞媒體迅速變化的時代,并將隨著新聞業發展、新挑戰出現而不斷更新的“活”手冊。在繼續強調提供準確、平衡和公正報道等傳統原則基礎上,“手冊”對網絡采訪、社交媒體使用、用戶原創內容審核等新媒介環境下出現的問題,做了明確細致具有操作性的規定。同時,也對恐怖襲擊、宗教、種族、性取向等日益敏感的社會問題,提出了報道原則。盡管在基本新聞理念方面與我們存在區別,但是這份“手冊”對我們如何建設新媒體環境下的倫理規則,不乏分析價值和借鑒意義。因此,我們不惜版面組織翻譯并刊出《法新社編輯標準與最優操作手冊》全文,供業界、學界同仁研究、參考。

  “手冊”的主要起草人埃里克·魏斯哈特(ERIC WISHART)是英國人,1984年加入法新社,歷任法新社中東分社英語新聞負責人(1992~1996年)、亞太區主編(1996~1999年)、法新社主編(1999~2005年)、法新社駐香港亞太區總監(2005~2012年),他是法新社首位非法國籍主編。在他任主編期間,法新社報道了“9·11”恐怖襲擊、阿富汗戰爭以及伊拉克戰爭等。目前他在法新社國際新聞管理部門負責特別項目。

  “手冊”的譯介工作,特別要感謝香港大學陳婉瑩教授、南京大學周海燕副教授的大力支持。

法新社章程

  法國新聞社是一個多語種、多文化的新聞通訊機構,其使命是持續地提供準確、平衡和公正的報道,不論新聞發生在何時、何地。

  在這個信息日益紛亂的世界, 法新社的職責是追尋真相, 并以文本、圖片、視頻、圖形或其他任何形式發布。

  正如始創章程所保證的那樣,法新社不受政治、商業力量或意識形態的牽制,以獨立的姿態發聲。

  法新社支持言論自由,支持新聞記者踐行職責之時免受恐嚇、監禁、身體傷害之虞的權利。

  法新社致力于保護所有為它工作之人的安全。

  法新社拒絕基于種族、性別、國籍、宗教、性取向或任何其他因素的歧視。

  引言

  以下關于采編標準和最優操作的手冊,闡述了在當今新聞媒體迅速變化的時代中,法新社編采操作的指導原則。

  這份手冊包含了公認的職業倫理守則,旨在提供準確、公正且平衡的報道,并且規范和延伸了法新社編采手冊中的新聞操守準則。

  這是一份會隨著新聞業發展、新挑戰出現而不斷更新的“活”手冊。

  本手冊的方針和規則并非意在替代或優先于當地勞動法規和現有的公司協議。

  本手冊分為八個部分:十項關鍵原則、基本要素、關鍵領域、行為規范、財經新聞報道、沖突環境與安全問題報道、用戶原創內容 (UGC) 以及影像內容。

  我們透過深入研究擬定這份手冊,所參考的內容涉及全球其他主流媒體的倫理規范、歷史文獻(如1971年的《慕尼黑新聞從業者職責和權利宣言》)以及媒體機構(如哥倫比亞大學的達特新聞與創傷中心和數字新聞中心以及倫敦的目擊者媒體中心)所發表的當代研究和指導方針。

  最需要感謝的,是法新社編輯團隊的成員們——正是他們的努力促成了這份手冊的成形。

  埃里克·魏斯哈特

  米歇爾·勒里頓

第一章 十大指導原則

  (一)法新社記者必須保證提供準確、平衡、公正的新聞報道,同時迅速透明地糾正錯誤。

  (二)法新社記者必須獨立發聲,不含偏見,也不被外界影響左右。他們沒有義務從事任何違背本人良心的事情。

  (三)法新社記者必須保護秘密信源,決不能在知情的情況下令其處于危險之中。

  (四)法新社記者必須尊重無罪推定原則。

  (五)法新社記者有責任去探求真相,而不是被動地報道所獲得的信息。他們應該挑戰信息來源,并對事實提出質疑。

  (六)法新社的攝影記者、電視記者都不得修改圖片和視頻,不得篡改或改動主題。文字記者不得捏造引述。

  (七)法新社記者必須明確指出信息來源,不得抄襲,不得將新聞稿交給信源審查。

  (八)當接近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屬時,法新社記者必須提高敏感度,避免侵犯私人的悲傷情緒。當需要采訪兒童或給兒童拍攝照片時,記者們需要特別小心,任何時候都要盡可能得到父母的同意。

  (九)法新社記者必須在工作中表明本人的記者身份。除經機構批準的特殊情況外,不得冒用其他身份。

  (十)法新社記者不得將收集到的信息用以謀求個人利益,也不得利用自己的職位牟取經濟利益。他們不會付費給信源。

第二章 新聞的基本要素

  (一)準確性與真實性

  作為法新社的記者,我們必須在適當的語境中準確地報道事實,不能有選擇性地使用素材或者故意省略信息;必須分清事實與觀點,不能把謠言當作事實來報道;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去核實信息。標題和導語必須以新聞內容為依托,并保證背景信息準確無誤。

  每一則報道的來源都必須是正確、精確和透明的。只有在別無選擇、有安全考慮和報道極度重要的新聞時, 才可以使用匿名信源。

  必須準確、如實地注明發稿日期和地點,作者必須的確是身處文章上聲稱的發稿地點。不能通過擺拍、修改或加工照片和視頻的方式提供虛假或扭曲的事件面貌。必須準確地繪制圖表,避免數據的對比失真。圖像中使用的信息必須有可靠的來源并且經過徹底的核實。

  我們必須避免被事件炒作和公關宣傳影響,永遠不要夸大其詞,要謹慎處理諸如“第一”、“最大”、“最好”、“最壞”這類最高級表述,保持懷疑的態度。

  我們有責任探尋真相,而不僅僅被動地報道所收到的信息。我們必須質疑消息來源。我們可以精確地引用政客的話,但是他/她說了準確的事實,道出了真相嗎?救援人員是從哪里得知傷亡人數的呢?演講中援引的數字正確嗎?

  我們有責任去報道新聞,但必須格外注意新聞人物話語中矛盾或不準確的地方。

  換句話說,我們必須竭盡所能,提供盡可能清晰易懂和真實可信的新聞報道。

  當下,謠言肆虐于網絡和社交媒體之中,記者的角色正顯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性。我們必須通過身份可確認且可靠的信源,提供準確并經過核實的新聞報道。

  (二)平衡性與公正性

  必須確保我們的報道是公正、中立、平衡的。我們必須盡力去聯系新聞所涉及的所有當事方,向受到指責和被批評犯錯的一方提供解釋與回應的機會。除非是突發性新聞報道,我們應該給當事者一段合理的時間作出回應。僅僅撥打或發出無回應的電話或電郵是不夠的。如果無法及時聯系當事人,我們應在報道中說明此情況并且繼續努力去取得他們的解釋,并在拿到當事方回應后,更新報道。

  進行平衡性報道并不意味著我們有義務給予所有當事方相同的發言空間或篇幅。 我們無需重復那些仇恨性的言論、誹謗性的評論和鼓吹暴力或煽動性的言論。我們在提供背景信息時,也不需要引用違背公認事實的言論。

  我們需要不時退后一步反思,自問我們的報道是否真正做到了平衡與全面,尤其當涉及諸如沖突或選舉等敏感性話題的時候。

  (三)投訴與回應權

  當報道遭到投訴時,我們應該禮貌、冷靜、及時地處理,即使我們認為投訴是沒依據的。

  對于公平的投訴,我們可以更正事實性錯誤,或者在跟進報道中引用投訴方的話——我們也可要求早前報道中的信源提供進一步的說明。

  面對可能涉及誹謗等法律問題的投訴時,我們應該:

  a.要求對方提交書面投訴,如果他們還沒有這么做。

  b.向管理層報告,由法新社的法務部門處理相關問題。

  除了告知投訴者我們已收到他們的投訴并且轉交給相關部門處理之外,我們不能與投訴者有任何交流,因為任何書面或口頭交流內容,即使出于善意,都可能會被用于針對法新社的法律訴訟。

  (四)更正與糾錯

  法新社必須快速、透明地糾正錯誤。本社對于糾錯沒有時間限制,即使報道過去了數天甚至數周,事實性錯誤必須被糾正,有必要的話,應該撤稿并且將報道從資料庫中移除。 如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記者應聯系主編和法新社的法律部門尋求建議意見。

  (五)電頭與署名

  法新社的記者不論是職員還是特約記者,只有人在現場時才能寫電頭。在電頭的使用上,我們必須是坦誠的,不能假裝在新聞現場。被派出的記者如果還沒趕到現場,就不能提前寫好有關體育、會議或者其他任何事件的報道并附上當地電頭。

  如果我們從當地新聞機構獲得信息并獲準使用,但卻沒有自己的記者在現場,我們就不能使用法新社的電頭。一旦我們有記者抵達現場(無論是文字、攝影還是攝像記者),并且從現場獲得了原始素材,我們就可以在一系列相關報道中加上電頭。正在現場或剛從現場返回的記者可以署名,尚未到達現場的則不可以。

  有需要的話,在另一個地方參與報道的記者可作為第二作者署名。

  例如:

  湯姆·布朗(駐巴黎記者約翰·史密斯參與報道)

  維也納,6月10日

  (六)數據新聞

  采集數據的法新社記者必須保證素材精確、信源可靠。他們必須以中立的方式呈現最終內容,不能以偏向任何特殊敘述方式或者帶有暗示性偏見的方式呈現數據。應當正確地按比例繪制展示數據的圖像,避免產生具誤導性的印象。

  (七)規定日期發布的新聞

  處理規定日期發布的新聞時,我們有義務在道德上尊重報道的日期要求。然而,一旦有別的新聞機構打破禁令,或者它們以獨家報道的形式率先公布了相關信息,并且受限內容的原作者對此表示默許,那么此義務便告解除。

  記者如果認為出于緊急原因應該提前于規定日期前發布新聞,則應咨詢駐站負責人或部門主管的意見。

  打破規定日期發布消息的規則會導致我們以后難以從有關人士或部門獲得更多消息,因此只能在總編輯批準的情況下方可行事。

  (八)素材資料

  我們引用所有來自政府或媒體服務機構等提供的素材資料時,必須注明來源,絕不能把它們當成自己的原作。

  (九)表明你的記者身份

  法新社記者必須時刻表明自己的職業身份。除非涉及如個人安全這類最重要原因,記者不能隱藏或者偽裝他們的身份,且必須知會管理層。

  (十)采訪

  我們必須解釋我們采訪時所處的環境,并且說明是否涉及基本準則(如是則需要首先獲得駐站負責人、部門主管或總編輯的批準)。如果是面對面的采訪,我們應通過介紹采訪地點及會面時相關花絮,表明采訪的性質。

  如果是通過電子設備進行采訪,我們必須這樣描述,“被訪者某某在電話里/Skype上/郵件中/臉書即時通訊框上接受采訪時說”。

  這些必須在報道開始部分就清楚說明,從而避免了風險,令顧客和消費者誤認為采訪是當面進行的。 另外,我們還必須說明受訪者是否提前拿到了采訪問題。

  盡管可以重新聯系受訪者本人,就任何事實性信息或者不清楚的引語向他/她求證,我們從不把采訪的文字稿或引語提交給受訪者審查。

  (十一)抄襲

  我們絕對不能抄襲他人的作品。如果我們使用了外部資料,例如他人作品的摘要、其他采訪或其他媒體報道中的內容,那么這些來源必須全部注明確切的出處。我們絕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權。

  (十二)無罪推定

  我們必須尊重無罪推定原則,絕不能因個體曾被捕或被起訴就暗示其有罪。

  (十三)產品發布

  重大的科技或其他產品的發布能帶來全球性關注,它們需要得到應有的報道,但我們在報道中必須保持中立態度,不能看起來是在為該產品背書。我們必須避免重復企業所聲稱的諸如“第一”、“最大”、“最好”的描述,除非我們能獨立驗證有關說法的真實性,并且應添加一些同類競爭產品的背景資料。

  (十四)保護信源

  記者有責任保護秘密信源和中間人的身份,絕不能在知情的情況下,令他們置身危險之中。數字監控現在很常見,記者在處理敏感新聞時,要多加考慮。如果我們向信源保證為其保密,則必須做好準備,接受任何可能發生的法律后果。

  法新社記者絕不應向第三方交出他們的錄音、筆記或者圖像資料。如果被要求這么做,他們應該告知主編,后者會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幫助。

  (十五)遵守法律

  法新社記者遵守工作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絕不采取諸如偷竊、欺騙、竊取密碼、黑客或數字監控等違法手段獲取信息。我們可以報道來源在法律上存在疑問的信息,例如被泄露的機密文件,但我們要確保自己不被卷入潛在的法律訴訟中。在這類案件中,記者也應聯系主編,后者在必要時會向法律部門咨詢。

  (十六)信源與消息出處

  我們有義務在報道中盡可能保持透明,因此,只有在無法從其他途徑獲得信息的情況下,我們才能使用匿名信源。對匿名信源的使用應該是例外而非常態,而且我們必須盡可能詳細地解釋為什么我們不能交代信源的身份。

  在授權匿名之前,我們必須考慮信源的動機,當心被操控的可能。

  (十七)不正當取材手段

  我們絕對不應用隱藏的設備拍攝或錄音,除非有高于一切的公共利益或出于安全或其他法律的原因。當消息涉及他人的私生活或者在私人空間時,嚴禁未經其同意進行拍攝或者錄音。

  (十八) 引語的使用

  我們必須準確報道信源所說的話,不能修改或者有選擇地使用引語,以致信源的原意被歪曲。

  我們沒有責任糾正引語中的語法錯誤或不恰當用法。盡管引用一位公眾人物的口誤完全合法,但是如果必要,我們可以只使用部分引語,或者意譯。

  不論是在文字稿還是在視頻里,我們絕不能改變引言的意思,并且要避免使用省略號。除非文章過于冗長,我們應該使用完整的引語,少用片面的引語。如遇可能被質疑的地方,我們還必須解釋是從何處、以何種方式獲得引語。

第三章 需要特別關注的領域

  (一)分析

  對社會熱點進行分析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部分,但我們必須注意,分析是基于被采訪對象的觀點和意見,而非我們自己的觀點。

  我們是一個全球性的新聞機構,應該尋求觀點各異的分析人士,而不是滿足于僅能提供單一角度的評論。我們必須盡可能采訪不同領域的知名專家,然后再進行報道。我們不能先確定報道角度,再去找分析人士的評論來佐證我們的故事。

  (二)兒童

  兒童易受傷害,且毫無應對媒體的經驗,因此在采訪或拍攝兒童時,我們必須小心謹慎且具同理心。在我們與兒童交談、給他們拍照或錄影前,應該從其父母、監護人、老師或者其他對該兒童負責的個人那里獲得許可,且最好是書面許可。

  在報道戰爭、災難或者其他突發性新聞時,上述要求可能難以操作。在這些情況下,我們需要基于該故事的新聞價值,做出判斷。我們要了解當地對于成年的法律定義,以及關于報道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的受害者、犯罪者或者犯罪行為的目擊者。

  哥倫比亞大學的達特新聞與創傷中心(The Dart Center For Journalism And Trauma)為在困難情境下采訪兒童提供了很實用的指南。(相關文件下載地址http://dartcenter.org/content/covering-children-trauma-0#.VjHSRGfouM8)

  (三)死亡

  對于死亡報道我們須格外慎重。我們必須得到相關家屬、對情況直接知情的官方人員,或者經授權人士(如作品經紀人或公司發言人)的證實。我們須清楚地知道該信源是如何得知有關的死亡消息,要確認他們的消息不是來自道聽途說、其他媒體的報道或者社交媒體上的閑談。

  我們可以轉發一名顯赫的公眾人物去世的消息,但這死亡消息必須來自一個值得信賴的媒體,報道中有經過確認的信源證實,且這信源又達到法新社的核實標準(如BBC引用白金漢宮關于英國女王逝世的聲明)。在其他任何情況下,我們都必須通過獨立信源進行確認。

  錯誤和魯莽的死亡報道會導致不必要的悲戚和痛苦,這會對法新社的聲譽造成極端惡劣的影響,因此不惜任何代價防止誤報。

  (四)選舉

  選舉報道是民主進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法新社的記者們有責任提供不偏不倚的報道,讓所有參選代表和政黨發聲。記者的工作絕不能受自己政見的影響。記者必須與其所報道的參選人保持職業的距離,不應建立友誼關系。他們不應接受從參選人或其工作人員處得來的任何形式的禮物、好處或者服務。如果我們隨行報道一個政治選舉活動,則應全程自費而不能接受任何招待。參選人必須明白,媒體根據新聞價值對政治競選活動進行報道,出席活動不代表必然會被報道。

  對于參選人陳述中所引用的事實和數據,或是關于其競選對手的記錄和政策態度等,都要一絲不茍地檢查,以確認是否有錯誤、事實扭曲或謊言。我們可以引用參選人所說的話,但當其表述與事實有矛盾時,我們需要同時把事實報道出來。

  當參選人使用人身攻擊,發布流言,或對其政敵做出有關性別、種族或其他方面的貶低,或其他可能有誹謗意味的評論時,我們需要保持警惕。我們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報道這些言辭,但需要有上下文的語境,且給予被攻擊的競選對手回復的權利。記者如果存有疑問,應該咨詢總編輯。

  報道民意調查時,應僅限于可靠調查機構得出的結果。報道中還必須說明民意調查的日期、調查進行的條件、被采訪的人數和調查方法。對于政治團體發布的民調結果,應持懷疑態度。

  我們必須理解與選舉有關的法律框架,以及涉及報道的相關規則,譬如關于發表民調結果或投票開始前參選人發表聲明的時間限制等。

  如果一個有公信力的媒體機構動用了強大的資源來追蹤選舉,并且根據出口民調得出了選舉結果,我們可以報道相關結果。但是我們絕不能報道一個基于極少或無代表性樣本的民調機構公布的結果。

  選舉法通常禁止在投票結束之前對出口民調進行報道,不過,和處理其他類似限制一樣,如果其他媒體已做出報道,且總編輯表示許可,我們便可進行報道。

  (五)悲戚/將傷害最小化

  當采訪遭受到巨大災難的人們時,我們需要保持敏感態度和同情之心。我們要考慮到對很多人來說,與媒體打交道可能會加重痛苦。我們必須避免觸碰個人的悲痛,除非被采訪人有表達的意愿。

  (六)大規模槍擊事件

  我們應該報道大規模槍擊事件的犯罪者和兇手的姓名,但也要謹慎,只能摘取他們曾經發表的文章或帖子的段落,不要成為他們表達的平臺。案子進入庭審階段時,他們在公開庭審中說出的任何話,如果有新聞價值,都可以報道。

  (七)重大醫療突破

  在報道專家和制藥公司宣布的“重大醫療突破”時,我們須謹慎行事,因為有關報道可能帶來虛幻的希望,而且對于疾病的治療也無法馬上見成效。除非該報道有特殊的時效性,否則應被送到總編輯所在部門,且須經過法新社位于巴黎的特別醫療報道團隊的證實。此原則同樣適用于其他科學領域所宣稱的重大突破。

  (八)種族/宗教信仰/性取向

  我們一般不指明一個人的種族、宗教信仰或者性取向,除非這與報道相關。但是,我們可以指明這個人的國籍、年齡和職業。作為故事的一部分,我們可以描繪一個人的外貌特征,但應避免諸如“肥胖”“美麗”或“性感”之類帶有成見的用詞。

  我們會涉及性取向,但是不會帶有偏向性。說明變性人士的性別時,須以其最新性別為準。如果一個人宣布他或她是同性戀者,我們須使用中性詞匯,且避免使用諸如“承認”之類的詞匯。

  (九)褻瀆/仇恨言論/煽動暴力

  我們要避免重復攻擊性的語言,譬如褻瀆、種族侮辱、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的言論,除非有必須使用它的理由(如某政客在公開論壇中的發言)。在此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將其置于上下文語境中且尋求對此的回應。含有該種言論的報道或錄音應該被呈送到主編辦公室征得同意。如果使用了有關內容,為了提醒顧客和讀者,我們必須打上相應標簽。

  (十)報道誹謗性言論

  國際性的新聞機構的性質,并不能使我們免于被訴誹謗的威脅,所以當報道或轉述可能損害個人名聲的誹謗性言論時,我們須高度謹慎。我們必須熟悉當地有關誹謗的法律,包括新聞從業者的特免權,它允許我們可以引用開庭審判或國會討論中出現的可能的誹謗性言論。法新社采編手冊中有關于誹謗的詳盡說明 。

  (十一)自殺

  除非被官方證實或有明顯的證據,我們必須避免將死因歸類為自殺,并且要避免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

第四章 采編人員管理

  (一)法新社的電子郵件

  處理私人聯系事宜時,法新社記者應使用私人電郵賬戶,而非其工作電郵帳戶。同時,在處理與工作有關的聯系事宜時,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法新社記者都應使用其工作電郵賬戶聯系,除非這樣有可能會暴露秘密信源。

  (二)利益沖突

  法新社記者必須對他們的部門主管申報有可能會影響自身工作的利益沖突情況,如有必要,他們應該避免參與有關的報道。

  (三)報道法新社

  對新聞單位來說,最大的挑戰之一是報道自己的內部事務,法新社也不例外。當我們報道法新社時,必須堅持我們在其他報道中所堅持的標準:平衡和公正;如果需要的話,還應當引用對立雙方的觀點。我們在關于法新社的報道中不應使用匿名信源。

  如果我們報道法新社發布的新產品或者獲獎情況時,應如實報道而不是炫耀般地自我推銷。像其他新聞媒體一樣,我們在報道一系列獎項時,可以突出我們自己的獲獎者。

  所有有關法新社的報道都應該提交到主編辦公室進行審批。

  當提到法新社董事會的成員時——包括員工代表,我們應在報道中指明他們的身份。

  當我們報道競爭對手或者競爭性媒體時,也應遵守同樣的公正、平衡原則。

  (四)自由撰稿

  法新社的記者只有在得到管理層授權后才能從事自由撰稿。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管理層必須在10天以內回復任何要求;如果要求被拒絕,管理層需作出解釋。

  自由撰稿必須不能影響到法新社記者的本職工作,不能有悖于法新社的新聞倫理標準,也不能冒任何危害法新社名譽的風險。法新社記者不能為競爭對手工作。

  (五)禮物和款待

  法新社記者不應該接受信源的款待、禮物、旅行、食宿、門票、娛樂或者其他任何好處,除非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物品。如果為了完成一篇報道而無法避免上述情形,例如為了造訪一個偏遠的工廠而不得不接受乘坐公司商務機的邀請,記者應向主編咨詢如何處理(例如支付部分乘機費用)。我們從不接受現金或者任何有金錢價值的禮物。記者應該婉拒任何貴重的禮物,并解釋這樣的行為會違反法新社的公司規定。

  偶爾和信源一起吃飯或喝酒是記者工作的一部分,但我們應該邀請對方而不是接受對方邀請。信源不應該因為他們的熱情好客而(在新聞中)受到特殊對待,也不能讓他們產生這樣的期待。

  法新社的記者不應該在家接收來自聯系人的禮物或者宣傳資料(除非是在家工作的自由撰稿人)。

  任何物品,如技術產品,或者用作測試的轎車等,都應該在72小時之內歸還。禁止接受長期和不定期貸款。用于寫評論的物品,如書籍、光盤或者電子游戲等,記者可以保留,但不能銷售。

  如果有報道任務或因履職所需,法新社記者可以接受贈送的入場票或者媒體通行證。

  我們不應向信源購買消息,但是也要視當地風俗或特殊情形而定,可適當贈予禮物,如法新社的紀念品。我們應保證這些禮物沒有實際的價值,而且,我們永遠不能給現金。

  (六)外部活動

  法新社完全理解記者要參與一些外界活動, 這些活動包括社區事務、政治、支持社會或其他事務,以及獨立的寫作(包括書籍或者其他在線項目)。法新社尊重員工從事相關事務的自由,但員工們應該清晰區分個人事務與職業工作的界線。法新社的雇員對外表示他們的身份可以理解,機構方面對此應該知情,但員工不能借法新社之名進行個人推廣或競選活動,如遇類似情況,員工應知會法新社。我們的任何行為,都不應引起他人懷疑我們是否能提供不偏不倚的報道,或損害通訊社的公信力。

  法新社無意禁止記者參與相關活動,而是希望確保他們的外部事務利益不會和法新社的利益或者名譽相沖突。

  (七)代言

  法新社記者禁止為商業產品代言。

  (八)家庭\私人關系

  法新社記者不能引用、拍照、攝像或者用其他方式報道其家人或與之有密切私人關系者。如果有上述沖突情況發生,記者應知會其駐站負責人、部門上司或者編輯,并把相關報道任務交給其他同事。

  (九)媒體采訪\公開演講

  法新社記者如需接受其他媒體采訪,必須尊重本社有關公平公正的規定。他們應該只接受來廣受尊重的媒體機構的采訪,并應避免被卷進公共辯論,或是令自己的話被用于宣傳。在接受采訪之前記者必須向上級提出申請。

  他們必須確保自己的身份被明確認定為法新社的記者。

  他們必須假設所說的話都是可以公開發布的,即使是在麥克風或者相機關閉的情況下,也不能放松警惕。

  如果在突發新聞事件中受到采訪,記者給出的信息不應超出其已提交給法新社的新聞報道。我們不應該私自發表獨家新聞。

  記者必須謹慎地表達見解,如果被要求進行分析,他們必須基于自己對事實的了解作出回答,不要推測。他們必須避免發表會引起爭論的和煽動性的言論,因為有關言論可能會損害法新社的形象,或者危及法新社記者和管理層的安全。他們必須為回答含沙射影的問題做好準備,并且永遠不能公開法新社的機密信息。

  這些規則同樣適用于所有公眾演講,包括出席會議或者參加專題討論會。

  (十)社交網絡活動

  法新社記者在社交網絡上必須尊重通訊社的公平公正原則,并在其個人資料里添加免責聲明,表明其在社交網絡上所表達的全部觀點都僅屬個人意見。

  法新社記者由于職業需要加入社交網絡時,應明確自己的身份,并表明自己和通訊社保持一致立場。所有的突發新聞都應該先交給法新社,我們絕對不能在社交網絡中私自發布突發新聞。法新社的記者有責任不在社交網絡中傳播謠言。

  如果記者想要在私人語境下發表評論,他們可以創建一個小號,不表明自己法新社記者身份。

  在非正式的社交網絡,例如臉書,法新社記者可以與人辯論,但必須謹慎而為,不要作出可能讓他人懷疑我們是否能夠提供不偏不倚報道的行為,或是損害通訊社的公信力。他們必須記得,社交網絡傳播力只會比廣播電視或者其他媒體更大,記者發表評論或者表達觀點時需要多加考慮。

  (十一)在社交網站上和信源的關系

  社交網站業已成為記者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和信源保持線上聯絡的方式。然而,我們應該警惕,社交網絡上的關系也會引發對公平報道的質疑。舉例來說,在接受聯系人的好友申請時我們應該慎重。如果我們必須通過點贊一個臉書的主頁來關注某個政黨或者候選人,我們應該同時點贊他們的競爭對手的主頁,以保持平衡。

第五章 財經新聞

  (一)獲取利益

  在新聞發表之前,法新社記者不能通過任何金融或者其他信息獲得經濟利益,也不得將信息轉給他人助其獲益。報道經濟和金融的記者應了解關于內幕交易的法律法規。

  (二)個人和家庭的商業關系

  法新社記者報道金融新聞時,如涉及任何潛在利益沖突,都應向其相關機構主管、部門主任和地區編輯報告。他們不應該報道自己或其家人直接投資或擁有的公司。

  (三)有價證券和投資

  法新社金融記者應盡可能避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要降低出現利益沖突的風險,可通過第三方財務經理進行投資以及購買政府債券或共同基金。法新社的電話和計算機絕不應該被用于與個人股票交易相關的事。

  (四)消費者新聞

  對那些發布后能夠引起國際關注的技術或產品,我們應予相應分量的報道。但我們必須保持中立立場,不應像是在支持某一產品。我們必須避免重復制造商自稱的所謂“第一”、“最大”和“最好”,除非可以獨立核實其所述屬實。

  (五)公司新聞

  法新社的記者有責任公平和準確地報道公司的利潤狀況,不為公司背書。記者們不應被公司為隱瞞負面新聞而發布的“例行公事型”業績報告所利用。

  (六)應對謠言

  當金融市場因為謠言而出現波動時,我們可以從謠言所產生影響的角度來報道這事實。如果謠言內容有新聞價值,我們應該盡力向相關當事方核實。例如,如果某公司成為收購對象,記者應該向相關公司求證。

  我們必須避免報道誹謗性的資料。

  我們要注意避免散播謠言,否則可能會受到“操縱市場”的指控。我們可以探討引起市場反應的原因,但不應該主動提供有關謠言的信息。

  證實謠言的信息源可能需要受到監管或法律行動管制,但記者無需擔責。因此,如果信源要求,我們必須保護需要匿名的消息來源,但要對他們提供的信息保持適當的警惕。

第六章 安全、敵對環境、沖突

  如果要遵循準確、公平和平衡的報道原則,我們在報道戰爭和其他沖突時,將會面臨艱巨的挑戰。

  沖突不可避免地制造了大量對立的訴求,我們應竭盡所能以提供精確且真實的事件圖景。

  在如敘利亞等沖突地區,獨立報道非常有限,我們已經越來越依賴于上傳至互聯網的內容,并嘗試以此拼湊出現場的圖景。我們必須非常謹慎地核實這些網絡內容——社交媒體已經成為交戰方散播虛假照片、視頻,以及宣傳的陣地。

  無論新聞素材看上去多么真實可靠,我們必須隨時附上提示性的注釋(例如:“據稱是對某某某的處決,但尚未被證實”)。

  如果是從武裝分子和軍隊處收集的新聞素材,必須清楚地加以說明,以防被誤認為是法新社的原創作品。

  我們應該盡一切可能尋求敵對雙方對于主張和指控的回應,并力求對其進行獨立核實。如果無法核實的話,我們應該予以說明。

  對于軍事勝利、領土擴展及傷亡人數的消息,我們應當尤其謹慎。

  我們不報道謠言,但如果謠言在城市中廣為流傳且已造成影響,那么這本身就是一個故事。

  除了用于直接引語之內,我們需要避免情緒化語言或軍事化術語(例如“間接損害”、“精確打擊”)。在報道巴以沖突的高度緊張氛圍中,慎用語言尤為重要,保持中立語氣極為關鍵。

  (一)圖像的使用

  法新社及其他新聞媒體正越來越多地收到來自社交網絡的圖像、武裝分子的宣傳視頻以及媒體機構自己的產品。

  我們發布圖像和視頻時必須謹慎。編輯必須考慮下列問題:圖像或視頻是否會幫助讀者理解故事,還是僅僅迎合了病態趣味。它是否在主流媒體可接受的范圍內?它是否過于血腥(有殘肢斷臂、肢解的尸體、行刑處決、死亡的瞬間等畫面)?它是否會導致受眾或受害者家庭的痛苦?它是否傷害了相關人士的尊嚴?

  當我們發布具有暴力或性意味的圖片時,必須考慮世界各地受眾的不同文化與標準。

  如果一張照片或一條視頻因過于逼真而可能導致某種不適,但基于公眾利益仍可發布,應在發表時附帶警示。最終的發表決定權在于總編輯。

  由于要處理大量的逼真圖像和視頻,編輯們遭受精神創傷的可能性大增。管理層對這種可能的創傷非常重視,法新社的內網中有降低發生PTSD(創傷后精神緊張性精神障礙)風險的指南,這些指南也能夠從公司專職醫生處獲得。哥倫比亞達特新聞與創傷中心(DART Center for Journalism and Trauma)在其網站上提供關于處理逼真圖像的指南。(下載網址:http://dartcenter.org/content/working-with-traumatic-imagery#.VkF5Wr8ppQJ)

  (二)逼真的圖像-人質

  有辱人格的人質照片或視頻的發布,尤其是來自ISIS的圖像或視頻,是對采編人員的特殊挑戰。我們有責任為那些被極端分子示眾的受害者的尊嚴著想,也要考慮他們家人和其他受眾所可能產生的痛苦。我們必須避免成為宣傳罪惡和極端暴力的媒介。

  盡管如此,我們不能忽視這類可成為活著或死亡證據的圖像和視頻。我們的政策是,只發布少量的從這些視頻中截取的靜態圖像,讓讀者可以在截圖中辨認受害者,同時也能揭發行兇者的面貌。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應展示行刑的瞬間或其后的場面。我們不發布在脅迫之中的人質的發言,也不為行兇者提供宣傳平臺。

  我們會盡力發布受害者們在遇難前的圖像和視頻,以此維護他們的尊嚴并提醒公眾:人質在被俘前,和我們一樣是個有血有肉的常人。

  (三)安全

  記者和相關工作人員在報道沖突時, 應該注意安全第一。我們在策劃報道時,安全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沖突報道本就充滿危險,但我們要竭盡所能地降低風險,派遣的記者應該受過沖突環境操作訓練,和配備有包括頭盔到防彈背心的全套防護裝備。去往沖突地區的記者也必須熟知當地有關使用防護裝備的法律。一些國家將它們歸類為戰爭武器,在法律上對它們的進出口實行嚴格管制。駐外記者也應該了解空運或用其他方法運輸這些裝備時的任何限制規定。他們也應參考法新社內部安全博客。

  法新社記者有權利基于安全考量拒絕某項報道任務,其權益不應因此受損。同時,他/她也有權在認為情況已變得過于危險的時候中斷其報道任務。

  與其他主流媒體一樣,當法新社判定某個區域對員工而言過于危險時,我們也將不再接受在該區域工作的外國自由撰稿人的作品。法新社是一個國際媒體聯盟的創始成員,這一聯盟采用了一系列關于自由投稿記者的國際安全準則和慣例,即將去往沖突區域的記者應事先了解這些準則。(下載網址:http://dartcenter.org/content/global-safety-principles-and-practices#.VjHTsGfouM8)

  (四)隨軍派遣

  隨軍記者必須嚴格遵守規定,接受在一般情況下不會為我們采納的規定。隨軍記者在軍事環境下工作,因此要按環境的要求處理來自指揮官和士兵們的所有信息,并提防偏幫任何一方。他們必須在文章、照片或視頻里表明這些材料是在隨軍狀況下采集的。

  (五)記者的武裝

  在暴力環境中,法新社記者應穿著防護裝備,但他們絕對不能攜帶武器用以自我防衛。他們不應該偽裝或身著其他可能會被誤認為是參戰者的服裝。如果情況允許,他們應該穿著清楚印有記者身份的服裝。

  (六)人質與綁架

  人質的安全高于一切。如果有正當合理的安全因素,法新社基本上會尊重壓下綁架新聞的要求。我們應該在事態發展過程中進行評估,特別是在其他主流媒體和機構報道了綁架案并指明了受害者身份的時候。我們也可能面臨家屬、雇主、政府等有關方面在是否發布新聞上存在分歧的狀況。

  這些通常是生死攸關的重大事件,主編和全球新聞管理層應當有責任決定如何進行報道。

  這也同樣適用于對人質的圖像與視頻的發布,因為它們可以提供存活的跡象。

  我們必須避免成為劫持人質者在文本、圖像或視頻上的宣傳工具。

  (七)對幸存者和受害者的關懷責任

  記者經常面對道德困境:是要繼續進行報道,還是幫助傷者或陷入險境的人?大量事例顯示,不少記者都曾對處于危險的人士伸出援手。

  記者前往現場,負有報道新聞的任務,但并不放棄人道關懷。救人與否,是個人按照當時的狀況,憑良知作出的抉擇。

  在特殊情況下,報道新聞和伸出援手之間并不沖突。這個話題已是老生常談,并已形成了共識,即如果有無辜者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并且除記者以外無人能施救,新聞記者有義務伸出援手。

  同時,我們必須記得,我們并沒有受過相關訓練,如果施救的話,可能給記者和被救助者帶來未知的后果。我們的主要任務是見證事實,如果可能的話,應將營救工作留給應急人員和救援者。

第七章 用戶原創內容/親臨現場的媒體

  在世界各地,對智能手機和社交網絡的爆炸式使用已經對新聞業產生了顯著的影響。現在,新聞事件突發時的關鍵時刻,常常被目擊者用手機捕捉下來,并迅速上傳到如推特、臉書、Instagram等平臺上。這些照片經常在報道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時照片本身就是故事。這使得新聞記者不僅成為新聞的收集者, 也是新聞的核實者,這也引發了一些關鍵的倫理問題。

  我們不能在世界所有新聞事件發生時,作為首個趕到現場的記者,但我們在采集、核實和取得現場目擊者的影像(或用戶原創內容)的使用權方面,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一)核實

  在數字時代,核實社交媒體上包括照片、視頻和信息等內容是新聞從業者極其重要的任務。法新社的客戶經常通過推特看到突發新聞或重要的用戶原創影像,但是他們仍需依靠法新社來核實信息和取得影像的版權。

  我們的客戶依靠我們秉持的核心新聞原則去檢查和復查內容的真實性。在總部和地方分站,我們需要建立程序,快速、高效地收集并核實社交網絡上的材料,任何與現場目擊者內容相關的問題和疑惑都應當立刻報告主編。

  (二)審核清單

  基于提供準確、真實內容的新聞倫理原則,我們在轉發用戶原創內容前, 必須確保它的真實性,我們絕不會像有些媒體一樣,發表上傳內容時注明“此內容的真實性無法立即驗證”。

  首先,我們必須判斷影像看起來是否真實。要找最接近相關故事的法新社記者交談,獲取有參考價值的意見。我們要跟信源核實,必須盡最大努力與作者核實影像的真實性、所有權以及材料的主題。此外,我們還需確保以下內容:

  (1)地點:影像是否顯示信源所聲稱的地點?

  (2)時間:視頻或圖像是否與聲稱的日期和時間相符合?

  (3)來源:是否證實了信源的身份和原創性?

  (4)出版:圖片或視頻是否發表過?是獨家嗎?

  (5)版權:影像是否受版權保護?如果是的話,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信息核實手冊》就如何處理用戶原創內容,提供了簡潔、明確的媒體行業標準和實踐案例。該手冊有多種語言版本。(下載網址:http://verificationhandbook.com/)

  (三)權利和法律問題

  關于用戶原創圖片和視頻,中心問題是這些內容的擁有權和創造者的身份, 侵犯圖片或視頻版權會對法新社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在使用、傳播和保存用戶原創內容之前,我們需要有內容擁有者的書面許可。我們已經起草了一系列申請合法使用內容的表格,包括用來聯系推特用戶的140字簡略版。內容上一旦有任何法律問題或疑惑,應立刻報告給總編輯辦公室,以供新聞管理層和法律部門考慮。涉及到版權問題我們寧可謹慎過頭,也不要犯錯。

  (四)未經許可使用用戶原創內容

  在極少數情況下,我們可以在未得到上傳者許可之前使用重要的用戶原創內容 。例如,有高于一切的公眾利益需求。 閉路電視影像和行車記錄儀所受限制較少,然而法新社是否可以使用這類影像,應由主編和全球新聞管理層決定。 在有需要時,應該咨詢法律部門。

  (五)處理信源

  要像對待其他任何信源一樣公平透明地處理社交媒體上的信源,這非常重要。2015年1月,法新社報道巴黎恐怖襲擊之后,已經認可了目擊者媒體中心(Eyewitness Media Hub)起草的媒體行業標準,它有六個關鍵原則。

  ——考慮目擊者的人身安全和情緒 ,確保目擊者不會為了給法新社提供影像鋌而走險。

  ——透明化;向原創者解釋內容會在何時用于何處。

  ——考慮目擊者上傳內容的意圖。

  ——考慮會對視頻或照片中出現的人有什么影響。

  ——詢問目擊者想要如何署名。

  ——努力為他們提供公平待遇。

  目擊者媒體中心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完整的清單,它也會定期發布關于新聞媒體使用用戶原創內容的報告(下載網址:www.eyewitnessmediahub.com)

  如果目擊者提供的內容屬實,并且具有新聞價值,法新社會向目擊者付費購買內容。

  (六)兒童

  記者使用的用戶原創內容涉及兒童時,應特別注意。通常情況下,在與孩子交談、為他拍照或攝影前,我們應當尋求父母、監護人、老師或其他負責人的允許。發布關于兒童的用戶原創內容時,也應遵循相同的原則。當然,也有例外:涉及戰爭、災難或其他重大突發新聞時,記者應咨詢主編,基于故事的新聞價值做出判斷。當使用未成年人用智能手機拍攝的影像時,我們也要特別小心。這類情況應該尋求法律意見。

  (七)聯系在社交網絡上的目擊者

  像推特一類的社交網絡,已經成為聯系事件目擊者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很多時候,目擊者頻繁收到世界各地媒體提供信息的請求,個人生活被打擾。盡管法新社不能控制其他媒體的行為,但我們必須確保:1)法新社只派一個記者聯系某個目擊者——目擊者曾抱怨收到來自同一新聞機構的多個請求;2)我們應有禮貌且謹慎,不要將目擊者置于潛在的危險中,例如要他們獲取更多材料。

  法新社的法律部門已經起草了一系列簡單易懂的文本,方便總編室購買社交網絡上的圖片和視頻。

  (八)法新社的用戶原創內容使用程序

  收集和保護目擊內容的工作應盡可能地在地區分社完成,位于巴黎總部的社交媒體小組可以提供建議和幫助。許多地區都有資深的社交媒體用戶,應當鼓勵他們多貢獻原創內容。當地的編輯應當仔細檢查所有用戶原創圖片或視頻。如有任何問題或疑惑,都應向主編或副主編發送相關文件和解釋說明,征求他們的最終批準。主編在做出最后決定前,會按需要咨詢全球新聞管理部門和法律部。

第八章 影像——圖像、照片和視頻

  (一)圖像

  1)信源

  必須注明圖像的所有來源,除非圖像內容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必須仔細核實圖像中使用的數據來源和質量。

  絕對不可以使用或復制受版權保護的圖像,所以核實圖像是否有版權保護是很重要的。使用不經常被使用的和不受版權保護的圖像元素時,一定要注明信源。

  一定不可以使用企業或組織的商標(受版權保護),運動隊的標志可以除外。

  如果圖像包含有爭議性的或是被質疑的信息,在圖像中應提及信源,以及提供需要的正當理由或是解釋。

  應該根據法新社出版物或是新數據內容更新信源。

  在法新社的圖像中只能使用法新社(或美國蓋蒂圖像Getty USA)的照片。在圖像編輯過程中,若保留法新社攝影記者原創作品的可觀部分,應予法新社攝影師作者署名。

  地圖應當來自法新社的地圖模板或是經過管理部門核實的信源。制圖工具例如OpenStreetMap 的可靠性已有提高,但應該給予它們合適的署名,并給以正確的編輯處理。

  2)新聞倫理

  編輯必須要能保證圖片中信息和數據的準確性。使用法新社的網絡核實信息和預測報道內容。圖片中使用的事實和數字應該和文字或是其他有效的法新社內容相一致,比如照片和錄像。任何差異都應向相關部門或主編報告。

  在圖像的文字翻譯和校對過程中,特別需要警惕的包括文本和圖片要素兩部分。好的校對由三個程序組成:圖片的連貫性和綜合相關性,文本內容(結構形式、拼寫和字體)和圖片內容(準確性和顏色的選擇)。

  圖片內容一定要和其他法新社的報道內容一致,有關處理文本的原則同樣適用于圖像,特別是不能在網上刊登人質的照片。

  可視化作品一定要合乎現實情況。要考量細微的差別和圖像比例,以反映不同程度的確定性或重要性。美編和編輯應該使用判斷力來制作可視化圖像。當選擇圖表類型來呈現信息(絕對值,百分比,動量,分布)時,需要特別注意,并注意仔細選擇的基本值和縮放比例,以避免扭曲事實。

  視像的內容必然是有選擇性的,但圖片中的信息層級必須合理。即使圖片沒有說明, 我們必須準備能解釋的我們的選擇。

  任何發布在法新社社交網絡上的圖片必須要有法新社的水印。

  (二)照片

  一些基本規則

  如果有人提出匿名要求,且有正當理由,應予尊重。給他們的照片打碼,或者選取一個無法辨認的角度。

  在未得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授權(最好是書面授權)之前,不要拍攝未成年人的照片,除非你在突發新聞的現場,別無選擇。

  避免拍攝或是發表任何貶低他人的照片,除非這些照片有充分的道德理由,或是非常重要(例如薩達姆?侯賽因被俘后接受體檢的的圖片)。

  避免使用槍傷、截肢或是尸體的大特寫。如果一張圖片或是一個視頻具有巨大的視覺沖擊力,但由于其不可替代的新聞價值,應予發表,但是在發表時附帶警告標識。

  如果是從第三方處獲得圖片,例如宣傳冊或團體報告,應指明。

  修改圖片不能扭曲事實,使讀者對真實情況理解產生錯誤印象(例如對士兵的特寫,使他們看上去比實際人數更多。

  擺拍和再現

  攝影記者絕不可布置新聞場景拍攝,或對事件進行重現。絕不允許為了增強新聞畫面感,在拍攝過程中指揮拍攝對象添加、刪除或者移動物品。法新社的新聞圖片必須展現新聞事件發生時的真實場景。任何一種試圖改變這種真實場景的行為都將被視為捏造事實。

  攝影記者在拍攝人物肖像、正式采訪和非新聞類的特寫故事時,可以適當指導拍攝對象。對此,圖片說明一定不能誤導讀者以為畫面中是自然發生的場景。

  當拍攝對象的行為是由于新聞記者的出現而產生時,必須在圖片說明中特別標明。在新聞采訪中,如果其他攝影記者在指揮布置現場,這張照片也將被視為是擺拍的照片。

  當用合成照片表現某類特殊事件(如月食或者延時攝影)的過程時,必須在圖片說明中交代所使用的特殊攝影技法。在常規新聞事件的報道中,禁止使用這類特殊攝影技法。

  人物肖像和特寫故事的圖片說明必須交代所使用的特殊鏡頭(如廣角轉換鏡頭、移軸鏡頭),或技法(如柔焦、變焦)。

  在一些情況下,攝影記者不得不在受到局限的條件下工作,特別是在報道沖突事件或者在新聞自由受到限制的國家。此時,圖片說明必須交代該畫面是在有(官方)組織的條件下拍攝的,除非攝影記者確實是可以自由獨立作業。

  圖片說明

  我們的新聞圖片反映現實,圖片說明也是如此。

  它們必須遵守準確性這一新聞采訪的基本規則,必須回答高質量新聞的基本問題:圖片里的人是誰?在哪兒發生的?什么時間發生的?發生了什么?為何發生?

  圖片說明應該用現在時,英語用詞應言簡意賅。

  圖片說明必須要解釋照片拍攝時的環境,在圖片說明和IPTC(國際新聞電信委員會)的數據庫里都要寫明正確的拍攝日期。

  圖片說明中不可添加攝影記者的任何主觀推測,即便看起來如此。除了記者或攝影師能確定信息的來源,圖片說明必須標明所有信息的來源。

  圖片說明中不可出現揣測,需要說明畫面中展示了什么以及記者所知道的。如果圖片說明沒有完全解釋畫面,圖片編輯將詢問攝影記者或首席攝記者師。鑒于此,攝影記者的作品在通訊社或圖片資料庫(Image Forum)發表之前,必須一直保持可聯系狀態。

  圖片處理(用PS或其他軟件)

  規則

  不得對原片的主體進行增加或減少內容(以致改變原始內容以及圖片的新聞真實性)。

  不得過度調亮、調暗或模糊圖片(以致掩蓋部分圖片從而誤導讀者)。

  不得過度調整顏色(以致過分改變圖片的原始亮度)。

  指導原則

  只能用Photoshop進行微調,特別是在光線不好的情況下拍攝的照片。

  在極佳條件下(電腦屏幕分辨率高,辦公室光照好),進一步的Photoshop細微調節(在以上規定內執行)是可以接受的。

  這些調節包括基本的顏色校準,部分區域輕微地調亮/調暗、銳化、去除污點以及其他在以上規則下進行的細微調整。所有的攝影記者都必須理解他們的筆記本電腦以及工作環境的局限性。

  攝影記者必須信賴編輯室在發布圖片到通訊網絡之前,會做一些基本處理。與編輯室的良好交流非常必要。

  如果是多次曝光的照片,必須在圖說中清楚地說明,并且在發稿之前需向編輯室說明。

  (三)視頻

  法新社的編輯規則同樣適用于文本、 照片、 圖形和視頻,并應同樣嚴格地應用。

  我們的視頻報道和通訊稿的文本內容必須一致。

  拍攝視頻畫面——就像照片一樣——發生在復雜的法律語境下,經常需要在保護個人肖像權與私人生活的權利和公眾的知情權之間進行妥協。

  如果有任何疑問,記者應該偏重公眾的知情權,然后咨詢部門領導或主編,后者會跟法律部門聯系。

  法新社攝像記者必須尊重以下原則:

  禁止第三方重演場景,但允許讓人重復他/她日常做的動作。

  禁止使用隱藏攝像機拍攝,除非是在涉及安全或是其他正當理由的情形下。

  采訪對象正在講話時,當他/她講到一句你想要的話,禁止打斷或重復那句話。我們的提問必須是開放的,目的是給予被訪者最大的自由回應的機會。不過可以要求被訪者修改措辭。

  一般情況下,我們認為對方看到相機的話, 等同默許拍攝。同時,我們應當尊重采訪對象匿名的要求。在那種情況下,應拍攝受訪者的手或腳,而不是拍臉。如果人臉被拍進去了,應該模糊處理,避免被認出來。聲音也應該進行處理。

  在許多國家,未成年人的身份受保護,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如果我們拍兒童,我們必須得到他們父母或是其他監護人的允許。如果可以的話,最好獲得書面許可。在戰爭、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突發新聞發生的情形下,這不一定能實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運用我們的專業判斷能力,必要時咨詢主編。

  我們應該避免發布有辱他人形象的影像。我們必須了解對被捕、被起訴或是面臨審訊的受訪對象進行拍攝的地方法律規定。

  在拍攝責任能力減輕者時(有心理健康問題、受傷或是喝醉了的人),他們或許不知道自己正在被拍,我們必須從其他責任人(親戚或是專業醫護人員)處得到許可。比如,在做一個關于過量飲酒損害的新聞,可能會拍攝一個醉酒的人,但是他們的臉和其他可以辨認身份的特征必須要模糊化處理,保護他們的隱私。

  我們不應該消減暴力成分,但通常而言,我們也不應當拍攝武器、截肢或是尸體的特寫。

  對于影像資料的拍攝和發表都要經過仔細的考慮——是否在增加人們對故事的理解上做了必要貢獻,還是只是為了迎合病態的趣味?

  如果視頻非常具有沖擊力,但仍然因涉及公共利益,有發表的價值,那么,應該給它們標上警示標志。

  當我們發布政府、官方、軍隊或是軍事組織提供的影像內容時,我們必須清楚解釋這些內容的拍攝來源和背景。觀看者必須要知道這些影像內容的來源,不要讓他們和法新社的原創內容混淆。

  我們必須清楚識別來自第三方的影像內容源頭,例如同行報道 (pool reporting) 、電視播報和制作公司的內容。來自第三方的影像內容常常會有使用限制,如只能用于特定平臺或特定時期等。所有的限制必須在清單里清晰標注出來。

  如果我們在視頻報道中使用他人的名字,就必須核實并確認他們的身份,包括反復檢查姓名的拼寫和其他個人信息。如果視頻內容在可能觸犯法律的情況下拍攝,我們應該和主編商量,可能的話和法律部門商量。記住,我們需要遵守的法律是拍攝發生地點的當地法律。

  在編輯視頻和聲音時,我們必須確保最終那條時間軸呈現的畫面,與真實的新聞事件相一致。例如,一群士兵或裝甲車的特寫鏡頭,可以誤導讓人覺得他們的數目比實際為高。視頻內容必須反映現實,不可扭曲事實。

  不要試圖操縱圖像使其與文本對應,文本必須符合記者的所見所聞。

  視頻記者在執行國際報道任務時,特別是在有沖突或其他敏感情況下,必須向當地分社提交腳本,和他們保持密切聯系。這樣做會加強他們對情形的掌握,避免承擔不必要的風險,避免把分社及其工作人員置于潛在的危險中。

  與電訊一樣,攝影作品在發表之前,必須由另一個記者編輯。

  必須給所有圖像清楚準確地標注地點和日期。

  受訪者可能有時候因為采訪而要求獲得補貼。這時請咨詢部門主管或主編。

[責任編輯:劉冰雅]

[值班總編推薦] 高溫津貼關乎底層權利伸張

[值班總編推薦] 還會有多少古城繼續被淹?

[值班總編推薦] 冤冤相報何時了

?

手機光明網

光明網版權所有

光明日報社概況 | 關于光明網 | 報網動態 | 聯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光明網郵箱 | 網站地圖

光明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