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網絡安全法》的社會內涵與政策底蘊
《網絡安全法》開宗明義,宣示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為此,《網絡安全法》著力圍繞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以及法律責任,分別以專門的章節做出了系統的規范設計。
如今,中國《網絡安全法》有著更為豐富的社會內涵和更為深刻的政策底蘊。基于建設網絡強國的戰略安排,黨和國家不僅在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的層面,而且從民眾福祉、國家主權的高度考慮了網絡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不僅注重國內制度架構的完善,而且注重國際規范體系的建構。
NO.2《網絡安全法》是網絡強國戰略的制度保障
應當說,加速推進網絡安全法治建設是彰顯法治建設的重要工作,更是建設網絡強國、樹立大國形象的重中之重。
在此意義上,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網絡安全法》,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制度安排是特別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強化平臺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新型網絡違法犯罪;確立網絡實名制,提高利益相關方的責任意識與約束程度;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內外組織和個人,加強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引入網絡通信管制機制,改進網絡空間內的安全應急處置水平等等。
總體而言,相比美國《2015年網絡安全法案》以及歐盟2016年《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指令》等國際網絡安全立法而言,我國《網絡安全法》有著更為深刻的價值追求和更為寬廣的著眼視域,不僅關注技術應用層面的網絡安全,而且注重組織管理層面的網絡安全以及在線內容的網絡安全。這對捍衛中國網絡主權、建設網絡強國都將產生根本性的戰略意義。
本期關鍵詞——保障
《網絡安全法》通過明確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確立網絡實名制、建立網絡通信管制機制等手段為我國網絡發展提供保障,開辟了一條網絡治理法治建設的中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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