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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掀起你的蓋頭來
為何30年才出臺?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就開始起草旅游法,但直到2013年才由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三十年磨一劍”的比喻很貼切,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表示,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然而,當時我國旅游業剛發展起來,各方面對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旅游立法便一直沒有提上正式議程。
“旅游法現在出臺,可以說是應運而生,恰逢其時。既有‘天時’之需,也有‘地利’之便,還有‘人和’之力?!币星浞治稣f,“天時”即社會上要求出臺立法的呼聲很高,從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至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共有1400多名代表和3個代表團提交48件相關議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27個省(區、市)把旅游業確定為支柱產業或主導產業。
“地利”即旅游業發展和旅游法制的發展:國內旅游市場規模已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和公民出境旅游居全球第三位;國務院已制定“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全國31個省(區、市)人大制定了“旅游條例”或“旅游管理條例”。
“人和”體現在兩方面:超脫的立法模式,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組織國家發改委、旅游局等20多個部門和有關專家起草,竭力避免部門色彩;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經過兩屆全國人大常委會3次審議,法律委員會、法工委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見。(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