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類人有條件生二胎
1984年4月13日,中央提出“在提倡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的前提下,可以有控制地對二孩生育口子開大一點。
隨后,各省份、一些地市都相繼出臺適合各自地區人口狀況的計劃生育政策,并通過地方立法,以《條例》、《辦法》等形式發布并執行。
2002年實施的《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梳理各地法規顯示,九類人有條件生二胎:
1.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2.農民
3.男方入贅并贍養老人家庭
4.礦工漁民等特殊職業
5.少數民族
6.歸國華僑、港澳臺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國公民
7.夫妻一方是傷殘軍人(或是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8.第一個子女身體有殘疾
9.再婚夫妻【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