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明星、比排場、拼投入、拼制作,這已經成為時下很多文藝晚會、節慶演出的定式思維,流弊日深。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因何過多過濫、奢華鋪張?
一者,這與很多地方熱衷于建設豪華樓堂館所、第一高樓、地標建筑一樣,背后都是“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文化GDP”的思路作祟。這種思路在經濟領域,常表現為大干快上的發展觀;在文化領域,就表現為求大競奢的審美觀。說到底,排場不代表品味,奢華不代表格調,科學發展觀念的樹立,本身就意味健康審美觀念的回歸。
二者,文藝活動的奢華鋪張也因為有經費上的“底氣”。一些打著“公祭”“旅游”“歷史文化”“特色產物”“工程奠基”“項目竣工”名頭的晚會和演出,或動用財政公帑、或花費國企資金,舉辦者當然不必量入為出。更何況,舉辦晚會如同承攬工程,小可發放禮品、大可尋租牟利,如此花公費、遂私利,何樂而不為?文化旗號下的種種不正之風,尤應引起警惕。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如果用的資金是預算資金,怎么樣在預算里體現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十分重要。要進一步提高透明度,使公眾有更多的知情權,進而發揮他們的質詢權、建議權、監督權。從長遠的發展來看,應該狠抓機制轉換和制度建設,使透明度進一步提高,進而使公眾更好地參與公共資金、公共資源配置。
財經評論員馬光遠認為,有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甚至是國家級貧困縣也大肆操辦晚會,拼明星、比闊氣、講排場,動輒花費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去追星捧腕。部分貧困地區的演唱會甚至變成了公款追星、個別領導與明星合唱的舞臺。馬光遠認為,讓老百姓更搞不清楚的是——那些晚會主辦方是誰,誰來掏錢,這些錢最終怎么花掉的?表面上也許既不是財政出的錢,也不是國有企業出的錢,但是最后買單者可能就是財政和國有企業。各種巧立名目的演出費最后都變成了由老百姓來買單,這是最可怕的。
馬光遠認為,要讓這些規定落到實處,必須事前事后都有審計,還應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同時,應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對大操大辦、奢華浪費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予以曝光。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政府就要過緊日子。要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以事定費,規范透明,強化審計,把有限的資金用到群眾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
財經評論員張鴻表示,對于財政資金不能追星捧腕,中央已是三令五申——2005年出臺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明確表示,公款不能辦營業性演出,不能追星等;2008年,九部委聯合下發通知,禁止政府公款追星;2011年底,文化部又下發了關于不允許公款辦商業性、營業性演出的有關規定;今年初,文化部部長蔡武再一次強調,嚴禁公款請明星。(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