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目前,對于房產稅改革的一些相關情況和認識值得我們認真考慮:
第一,中國居民住房自有率的水平很高,但是差距在拉大。福布斯有一個調查結果披露,中國富裕階層至少40%有3套以上的住房;北京大學的調查結果也顯示,近九成中國家庭擁有產權房,超過10%的家庭擁有兩套以上的住房。這些調查結果精確不精確可以討論,但是中國在高住房自有率的基礎上,自有住房的差距確實在拉大,這是需要得到稅收等經濟杠桿調節的。
第二,在住房方面遇到困難的主要是什么人?現在問題最突出的是城鎮低收入階層和收入夾心層。特別是進城的原農村居民。農民工也要有地方住,但“住有所居”靠什么?“收入夾心層”覺得自己應該過體面的生活,但是到了買房的關口,往往力不從心,千方百計買了房的人不得不當“房奴”,可能更多的人是望房興嘆。所以在城市中心區商品房價不可能壓得很低的情況下,必須大力增加對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房供給,并對他們采取合適的“宜居租房”機制。
第三,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相關稅費的整合式通盤改革。稅費的作用,既可以減少房地產市場泡沫,抑制肆無忌憚的炒作和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程度等,又可以為地方稅體系的健全和收入分配、財產配置的優化提供正面效應。在保障軌和市場軌的“雙軌”統籌下,從不動產開發到住房交易,再到住房保有各個方面的稅費的合理化整合,不可避免地應包括在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要從無到有。
第四,我國對消費住房的房產稅可否實行“普遍征收”?這直接涉及房產稅改革的方案設計思路問題。筆者雖然一向力主推進房產稅改革,但一直強調主要是調節高端住房消費。作為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在這個事項上只調節高端的原則非常重要,應及早明確,給全社會吃“定心丸”。美國式的“普遍征收”不適合中國國情,會使這一改革無法施行。在可以預料的歷史階段內,只應當是“高端征收”。也就是說,開征房產稅時應該有“梯級差別”,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積的指標應該放寬松一些予以免稅,第二套住房稅率可考慮從低,第三套開始再按標準稅率征收,這樣可以給房產稅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減少阻力,使之較為順利地推進。至于那些因房產稅經濟負擔作用由空置轉為出售或出租的房子,可以減少房屋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場上的供應量,從而平抑房租的漲幅,是明顯的資源配置優化和提效。
第五,是什么人在反對房產稅?一是一些開發商,但客觀地講,不是全部開發商都反對,比如潘石屹就明確認為對三套以上的住房征房產稅是很有必要的。二是一些學者,見仁見智,各有其主張(這里不展開講)。三是網民,其中大多數是年輕人。網上活躍的這些年輕人,主要是應該得到保障房供給的中低收入人群,而我們討論的房產稅如果明確是調節高端住房消費的話,本來不會跟他們有什么直接關系,但是他們心目中的預想是:只要有可能就要買自己的產權房,如果進而要被征稅,就要堅決反對。同時,由于調控當局“定心丸”沒有送到位,個人理解不同,往往導致民間反對房產稅的聲音很大。四是很多官員對房產稅改革持反對意見。在當今中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員一般都有好房、大房,還有不少人有多套房。是不是有多套房子的官員都有違規行為?那也未必,多數還是各種歷史因素造成的。但這已形成了現在的既得利益群體。所以,我們要化解既得利益的阻礙,按總書記說的,“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把房產稅改革往前推,最大限度地化解對立因素,在漸進改革中徐圖實際進展。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