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各界對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國庫歸央行管還是財政部門管等4個方面問題,亟待三審破題。
????1 國庫到底歸誰管?
????對于國庫管理體制,現行《預算法》規定“由央行經理”。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刪除了上述規定,改為“國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同時,賦予了各級財政部門兩項權利:“監督本級國庫辦理的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及預算支出的撥付業務”;“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近一年來,央行“經理國庫”職能應否保留,成為本次預算法修訂的最大爭議。
????2 “授權立法”太多?
????復旦大學經濟思想與經濟史研究所所長韋森提出,“授權立法”條款削弱了人大對政府財政的審批監督功能,“把原來應該是人大‘批準’的,改成人大‘審議’了,把該是人大‘審議’的改成由人大‘提出意見’,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
????3 預算公開能否“落地”?
????“預算公開”是本次預算法修訂的最大亮點之一。二審稿提出,“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然而截至目前,仍有10余省份未公開“三公”經費。已公開的省份,有的只有經費總數,沒有說明;有的只公布了今年的“三公”預算,沒有公布去年的“三公”決算。
????4 地方政府發債是禁是放?
????對于地方政府債務,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審稿和二審稿,設置了截然相反的條款。
????一審稿規定,“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國務院確定地方債務的限額,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下達,省級政府按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債,作為赤字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二審稿刪除了上述條款,恢復了現行預算法的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該不該有發債權?對此,立法機關和業內人士一直持“禁止”和“適度放開”兩種觀點。 【詳細】